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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410-91107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18 16:23
名 称: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2023年,部门预算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8 16:23
字号:[ ]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滇中新区党工委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建设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定额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县勘察设计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以及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和抗震鉴定,参与编制抗震防震规划和震后恢复重建;指导各镇(街道)及园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建设工作。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墙体改革、节能建筑、城镇减排、预拌商品混泥土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辖区内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民居工程建设。负责拟订全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监督房屋交易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等工作,协同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物业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拆迁计划的报批及下达分配工作,指导房屋拆迁工作。负责拟订城市供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水工程的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建成区排水管网规划、建设维护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研究拟定全县住房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管理使用城市建设资金、相关规费,对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供水行业、小区物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施工管理科、排水科、燃气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和物业管理、村镇建设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嵩明县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站

3.嵩明县房产管理办公室

4.嵩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5.嵩明县城建档案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纳入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不一致。原因是所属单位中嵩明县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站、嵩明县房产管理办公室、嵩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嵩明县城建档案室不单独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实有车辆比编制车辆多的原因是:我局已在上年度划拨2辆给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但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划拨流程未走完,未在会计账上作下账处理,所以账面上仍保持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622.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2.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52.00万元,增长67.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52.00万元,增长67.0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1.保交楼专项工作经费新增16.68万元;2.质量安全消防检查及县城排水设施维护专项资金新增53.86万元;3.嵩明县“美丽县城”2019年河滨公园夜景亮化修改造项目(一期)专项资金新增3.00万元;4.西片区二号路土地划拨款专项资金新增379.37万元;5.旧城片区学海公园改扩建项目资金新增51.29万元;6.嵩明县城学海路三期(河滨南路至秀嵩街延长线)新建工程资金新增52.31万元;7.嵩明黄龙山景观改造项目资金新增7.50万元;8. 玉明路二期项目资金增加566.27万元;9.黄龙山公园扩建(一期)资金增加19.78万元;10.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增加32.40万元;1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减少29.39万元;12. 示范村建设贷款利息补助资金减少1.51万元;13. 2023年嵩明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普查专项资金等两个项目致资金减少93.9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62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3.24万元,占总支出的31.01%;项目支出1808.92万元,占总支出的68.9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52.00万元,增长67.0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62万元,下降0.69%;项目支出增加1057.62万元,增长140.7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局2023年项目支出大幅增加,主要是新增西片区二号路土地划拨款等七个项目资金564.00万元;玉明路二期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566.2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3.2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1.09元,占基本支出的93.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2.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08.9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68万元,用于保交楼专项工作经费。

2.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6.86万元:质量安全消防检查及县城排水设施维护专项资金53.86万元;嵩明县“美丽县城”2019年河滨公园夜景亮化修改造项目(一期)专项资金3.00万元。

3.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79.37万元,用于西片区二号路土地划拨。

4. 城市建设支出772.13万元:玉明路二期项目资金600.00万元;黄龙山公园扩建(一期)资金61.04万元;旧城片区学海公园改扩建项目资金51.29万元;嵩明县城学海路三期(河滨南路至秀嵩街延长线)新建工程资金52.31万元;嵩明黄龙山景观改造项目资金7.50万元。

5.农村危房改造支出153.08万元2023年农危改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专项资金18.00万元;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1.61万元;示范村建设贷款利息补助资金33.47万元。

6.老旧小区改造支出430.80万元:嵩明县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补助资金368.00万元;2023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62.8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0.66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09%。与上年相比减少99.50万元,下降6.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61.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56.2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777.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559.5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2.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7.07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5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53元;死亡抚恤1.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0.90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8.9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4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其他污染防治支出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05.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532.2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68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56.86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45.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1%。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153.08万元;老旧小区改造430.80万元;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61.82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78万元,决算为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5.5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70%,完成年初预算的36.9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78万元,决算为0.1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30%,完成年初预算的24.2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78万元,支出决算为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9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0.78万元,决算为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2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实际使用只有两辆,导致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大幅减少的原因是我局本年度保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公务接待次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38万元,增长31.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5万元,增长35.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26.6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用于保交房及社会维稳工作公务用车次数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 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外出开会、协调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工作和开培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15万元,比上年增加5.04万元,增长10.69%,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餐、培训费、三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55077.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732.01万元,固定资产498.3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202.15万元,无形资产187.1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40458.02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14.45万元(上年经营权转让收入2000.00万元还未上缴财政、一水厂二期建设项目2162.00万元转入“公共基础设施),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3.1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31.67%, 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年初预算项目资金未能及时支付项目工程 款所致。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5.04%,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26.37%,差异率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按编制车辆6辆预算,但实际使用车辆为1辆,导致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差异较大。

(二)2023年度人员经费预算执行差异率为0.00%,公用经费预算执行差异率为0.00%,“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63.71%,差异率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按编制车辆6辆预算,但实际使用车辆为1辆,导致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差异较大。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2-1.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格(合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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