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参与产业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措施;制定促进产业合理布局的政策措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中重大问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议的报告。
2. 按照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综合平衡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国家、省拨款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指导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投资建设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对全县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指导。
3. 研究国家产业扶持政策,投资方向,指导行业部门开展项目包装申报,争取上级支持;研究提出全县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运行。
4. 贯彻国家、省能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突出问题;统筹全县能源综合利用,统筹指导能源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协调实施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参与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5. 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国家和省价格管理目录及价格管理权限,拟订和调整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全县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及服务价格的审批或上报;规范全县市场价格秩序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负责价格监测、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价格认定工作。
6. 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研究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负责全县粮食供需总量和市场调控;贯彻执行《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食的库存、质量和安全,建立和完善粮油储备体系,指导监督县级储备粮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监管,规范粮食流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坚持政治引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基层党建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二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党组会学习12次,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总体国家安全观》等书籍,提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三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强化警示教育,通报中央纪委网站通报的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12件次,观看警示教育片1次,持续巩固好涉粮领域腐败问题整治成果。加强干部日常监管,开展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15人次。切实抓好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已于6月12日完成整改验收。四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加强统一领导,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宣传。
2.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一是地区生产总值完成情况。上半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86.21亿元,同比增长5.3%,分别高于全省(5.1%)、全市(3.8%)0.2、1.5个百分点,在全市14个县(市)区中排第3名。其中:一产增加值完成9.81亿元,同比增长4.6%;二产增加值完成21.66亿元,同比增长4.3%;三产增加值完成54.74亿元,同比增长5.8%。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完成2.33万元,同比增长3.1%;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完成1.18万元,同比增长6.6%。二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全县2023年1-7月固定资产投资在库项目158个,预计完成完成58.24亿元,同比下降1.12%,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138亿元42.2%,其中:1-6月完成投资52.44亿元,7月单月上报5亿元,预计单月劈分0.8亿元。
3. 强化经济运行分析。一是强化政策支撑。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超前谋划经济工作,先后制定出台《嵩明县“对标排头兵·勇做赶超者”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2023年全县主要经济指标及GDP核算基础指标预期目标的通知》、《嵩明县2023年一季度经济运行平稳开局工作方案》、《2023年拼经济促发展十条措施》、《嵩明县2023年上半年经济运行“双过半”工作方案》,保障一季度经济工作取得良好开端,努力完成“双过半”目标任务。二是强化监测分析。每月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建立会前会商制度,对GDP支撑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规上工作增加值等指标进行全面摸底,对指标数据进行测算和分析,及时研究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4.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着力推动产业强县,深化“产业链+战区”扁平化项目推进机制。根据前期“产业链+战区”运行情况,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链+战区”招商服务机制,制定印发了《嵩明县“产业链+战区”扁平化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工作机制优化调整方案》。二是打造现代服务业集群,不断深化产教融合。聚焦嵩明县发展定位,牵头制定了《嵩明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送审稿)》,进一步夯实我县产业基础,持续做大经济总量。三是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组织推进开发区总规修编工作、开发区统计指标体系培训等工作,杨林经开区总体规划和中心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5. 加大项目谋划储备。一是紧紧围绕区域建设和产业布局,认真储备2023年县级重点项目,编制项目302项,概算总投资818.1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44.67亿元。二是积极申报省、市重点项目,组织项目单位成功申报2023年度省级重大项目15项、总投资143.1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8.52亿元,其中江苏天合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2GW光伏组件生产制造项目纳入省级重中之重项目清单;申报2023年市级重点项目51项,总投资256.7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9.18亿元,其中:在建项目23项、新开工项目14项、前期项目14项。
6. 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一是强化项目管理,实施重点项目分类管理,省、市、县各类重点项目按月、按旬分析调度。2023年全县推进实施项目302项,1-7月累计完成投资46.1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32.03%。二是狠抓推进项目开工,按季度上报市级项目集中工,进一步坚定投资者信心,上半年嵩明县上报昆明市集中项目37项,总投资123.47亿元。其中:一季度纳入市级新开工项目14项,总投资83.68亿元,2023年计划投资32.98亿元,二季度纳入市级新开工项目23项,总投资39.79亿元,2023年计划投资13.62亿元。三季度拟纳入市级新开工项目20项,总投资27.5亿元,2023年计划投资10.34亿元。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工作,严格落实重点项目领导包保责任制、项目会办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按计划推进。
7. 强化项目包装申报。一是着力做好中央、省级资金支持项目申报,组织协调项目单位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污染治理与节能减排等专项,申报项目13个,拟争取上级补助资金34317万元。其中:嵩明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嵩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二期、昆明市嵩明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嵩明职教新城军长片区军长路一期改扩建工程、嵩明县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等5个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并通过国家重大库推送至省发改委对口处室。二是积极争取上级前期工作经费,1-7月共上报各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 43项,拟争取前期费7500万元。目前高原特色农副产品智慧冷链产业园、嵩明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牛栏江流域(嵩明段)水生态修复工程、嵩明县妇幼保健异地迁建项目、嵩明县学海片区建设项目、嵩明县杨林经开区规划21号路、云林片区规划2号路、杨林经开区天水路南段延长线等 9个项目已到位前期费1500 万元。根据《昆明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挂钩奖励办法》、《昆明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和《促进全市2023年一季度经济运行平稳开局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嵩明县获得市级奖励性前期经费1000万元,梳理报送奖励性前期费项目6个。三是做好向上争取资金目标任务分解。2023年我县分解下达向上争取资金责任单位27家,争取资金目标任务共6亿元。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1-7月共争取到位资金19261万元(只统计专项资金,不包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数的32.17%。其中:中央资金9446万元、省级资金4677万元、市(新区)5138万元。8家单位和部门暂无上级资金到位。根据《昆明市2023年1-7月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情况通报》,我县1-7月争取到位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5.82亿元(含专项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3亿元的194%,全市排名第三。四是强化专债项目包装申报,2023年第二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我县共申报3个项目,概算总投资29.9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11.47亿元,分别为:云南滇中新区嵩明绿色食品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6.54亿元,拟发行专项债券额度3.27亿元;嵩明杨林智慧科技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总投资20.97亿元,拟发行专项债券额度7亿元;嵩明小街工业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41亿元,拟发行专项债券额度1.2亿元。目前3个项目均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正在督促项目单位编制、修改、完善“一案两书”,组织完善项目支撑材料。
8. 服务项目审批备案。不断提升服务意识,主动靠前指导,合法合规开展项目审批、备案工作,截止目前,完成项目审批备案125项,项目总投资90.33亿元,其中:审批项目34项,总投资6.71亿元;备案企业投资项目91项,总投资83.62亿元。
9. 高效开展价格管理。一是积极开展价格监测工作。积极落实保供稳价主体责任,加强重要民生商品日常价格监测,全面掌握供需状况。截止目前,我局按要求报送价格监测报表80份,分析报告20份。二是全面完成省农产品成本调查主要工作任务,年初以来,完成12户次月报应急调查和2户次国家直报调查。四是依法公正做好价格认定工作。对公安、烟草两部门提出协助125件涉案物品进行了价格认定,认定标的金额353.62万元。
10. 稳步推进价格改革。一是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县级验收。会同县级水务部门对照省级验收办法,全面推动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成功入选省级典型案例推广。二是稳妥推进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开展成本监审、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组织召开听证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确保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动。三是出台公办幼儿园临时收费标准。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明确收费标准,会同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嵩明县公办幼儿园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嵩发改通〔2023〕8号),待我县公办幼儿园具备成本监审条件后,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11. 推动新能源发展。一是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排部署,加强统筹规划,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全覆盖。二是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布局规划,明确嵩明县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建设开发范围为“两带一园”,其中两带为嵩阳蛤蟆井——牛栏江镇阿里塘一线,预计装机容量800MW;牛栏江镇花窝——杨林镇落水洞一线,预计装机容量700MW;一园为杨林经开区(含小街民营经济园区),预计装机容量300MW。农村分布式光伏(三镇两街道),预计装机容量150MW,目前已初步划定了光伏开发边界,预计总装机容量1950MW(1.95GW)。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发展规划科、项目投资科、价格管理科、环境资源科、粮食物资储备科、国防动员科(人防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 嵩明县项目管理办公室
3. 嵩明县粮油储备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纳入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不一致。原因是所属单位中嵩明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嵩明县粮油储备管理中心不单独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6人(离休0人,退休4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07.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9.14万元,占总收入的97.1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8.27万元,占总收入的2.8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30.02万元,下降11.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5.89万元,下降12.1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5.88万元,增长26.25%。主要原因是本年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预算较少130.02万元。本年受制于县财政资金困难,政府性基金拨款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04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3.33万元,占总支出的81.43%;项目支出194.59万元,占总支出的18.5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18.72万元,下降23.3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7万元,增长0.54%;项目支出减少323.29万元,下降62.4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财政预算定额标准下降且减少1人,本年由于人员减少,招聘劳务派遣2人,劳务费和业务开支费用增加。本年项目支出同比上年基数减少327.4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3.3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78%。人均基本经费支出为21.3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4.5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8.52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中: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情况嵩明县4204工程建设项目经费8.52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有偿使用;2023年第一批次省内预算项目前期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项目。非基本建设类国家政策性粮食和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专项资金3.87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政策性粮食和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粮食监管;应急储备物资采购经费0.29万元,主要用于物资管理费用;农本调查工作经费支出资金4.24万元,主要用于农本调查工作;粮食应急保供网点费用补贴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嵩明县粮食应急保供点专项经费;县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费用15.37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费;县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费0.48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费;节能审查专项工作经费0.57万元,主要用于节能审查专项工作;“十四五”规划编制经费0.83万元,主要用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应急储备物资采购经费95.42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物资采购。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5.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07%。与上年相比减少154.54万元,下降13.68%,主要原因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同比追加项目预算数少且金额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0.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3%。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薪酬发放及单位正常运转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应急物资采购储备支出、嵩明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经费支出。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4.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9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事业人员及工勤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缴费支出。
9. 卫生健康(类)支出78.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主要用于购置应对新冠疫情所需储备物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和消毒液等)支出。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60.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1%。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节能审查经费)0.57万元嵩明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经费60万元。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55.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7%。主要用于单位本年在职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95.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8%。主要用于采购储备应急物资。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万元,决算为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2.3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73%,完成年初预算的47.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3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27%,完成年初预算的66.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3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万元,支出决算为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本年厉行节约,本着过紧日子的思想,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1万元,下降3.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0万元,下降7.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7万元,增长33.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本年厉行节约,本着过紧日子的思想,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单位业务会议、调研工作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级物价监测调研,“十四五”规划调研和粮食安全检查,接待市人稳增长调研,“美丽县城”建设等专项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08万元,比上年减少15.27万元,下降24.89%,主要原因本年同比在职人数增加1人,使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支出,其中:办公费支出8.23万元、水费支出1.07万元、电费支出0.91万元、电话费支出0.54万元、物业管理费0.20万元、维护费0.37万元、培训费1.88万元、公务接待费0.28万元、福利费9.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万元和差旅费支出3.90万元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资产总额11,500.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074.86万元,固定资产34.3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0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390.36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29.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9.3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项,账面原值20.2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9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104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定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