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嵩明县人民政府 www.kms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2410-91099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18 15:37
名 称: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支出,元,预算,万元,医保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8 15:37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601000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 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和长期护理保 险、生育保险制度。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贯彻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文明城市创建。一是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组织职工参加三八节妇女活动、传承好家训、弘扬好家风家教家风主题展、2023全国科普日2023年嵩明县西山徒步穿越赛等各类弘扬主旋律的活动,为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持续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二是积极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工作,成立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志愿服务队,开展医保政策、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进社区、进集市、进农村、进企业等宣传15余次,到阿里塘村委会开展植树活动、嵩阳镇二中进行普法宣传各1次,每月对杨林河河道边进行垃圾清理。三是开展爱心慰问。结合春节、端午节、七一建党节、中秋节等重要节日,由局领导带队,到阿里塘村委会和罗帮村委会对困难老党员和挂联户进行爱心慰问,慰问现金和物品价值4000余元,为他们带去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

2)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做好巩固文化服务和旅游发展工作。一是始终把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业务工作与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发展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有效提升了医疗保障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组织职工参加党员志愿活动、我们的节日、参观传承好家训、建设好家风家教家风主题展活动,结合春节、七一、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到阿里塘村委会和罗帮村委会对困难老党员和挂联户进行爱心慰问。让全局干部职工在传统节日中接受文化的洗礼。三是结合医保职能职责,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发展单位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管理,并按要求做好待遇支付和保障工作。

3)发挥医保作用,助力卫生健康工作。发挥医疗保障在卫生健康工作中的作用,把卫生健康工作作为我局的重点工作和长期工作任务来加以规划和部署,明确人员职责,有计划的深入推进卫生健康工作。一是配合做好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每周组织人员对责任区域开展“周五大扫除”志愿活动。二是做好爱国卫生相关工作,开展控烟宣传,主动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三是做好健康县城创建各项考核指标达标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四是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组织人员参与无偿献血。五是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指导工作,并拨付相关费用。

4)立足部门职能,做好双拥工作。一是把双拥工作作为事关全局、涉及长远利益的大事来抓,列入我局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坚持制度落实,压实压紧责任。二是积极组织爱国主义教育,强化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三是立足部门职能,积极为退役士兵提供服务,做好退役军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落实好退役军人医保参保政策,确保退役军人足额享受医保待遇。

5)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工作,制定了《嵩明县紧密型县域内医疗共同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打包付费工作实施方案》、《嵩明县紧密型县域内医疗共同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打包付费考核办法(试行)》,落实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打包付费工作,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提质增效。

6)落实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自4 1日起,昆明市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使用的部分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给予免费提供。县医保局及时摸清底数,掌握我县基层卫生院两病用药备药情况,借助乡村医生力量有针对性开展政策宣传,将两病用药保障政策精准宣传到在服务的患者,将惠民政策惠及全县两病患者,有效减轻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的门诊用药负担。

7)启动“15分钟医保经办服务圈建设。深入金融机构、两定机构和村(社区)居委会进行调研摸底,瞄准参保群众医保业务经办需求,依托银行和定点医药机构,精选服务点合作单位和经办点位置,设置“15分钟医保经办服务圈经办点7个,实现在家门口就能把业务办好,切实打通了医保经办最后一公里,推动医保经办服务飞入寻常百姓家,让群众得到了更方便更高效的服务。

8)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一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保持稳定。城乡居民参加医保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广大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落实乡村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均能享受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县医保局积极谋划、统筹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在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拓宽缴费渠道,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多轮驱动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二是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稳步提升。截至12月,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缴费人数达32892人。三是构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提升参保群众医保待遇保障水平。春城惠民保等商业保险成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外的有效补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

9)兜牢因病返贫、致贫底线,做好医疗救助工作。严格落实医疗救助资助低保人员、建档立卡脱贫人员、纳入监测的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时拨付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费用,2023年共拨付在我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费用315.14万元。强化跟县民政部门的对接,及时将民政部门新增和减少的低保人员在医保系统中进行标识,确保低保和特困人员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做好个人倾斜医疗救助工作。

10)全力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一是以为突破口,丰富医保电子凭证的运用场景,让参保人在医院、药店都能享受到扫码支付的医保便捷服务,让广大参保人会用”“爱用医保电子凭证。目前,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均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二是优化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方式,解决老年人、小孩不会使用智能手机限制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的短板。目前,没有智能手机的人员,可以直接使用身份证号,在各个医保经办窗口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三是实行目标倒逼,抓实村、社区居委会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推广工作,将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11)巩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成效。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日常经办指导监督工作。截至目前,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嵩明县 32961名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累计受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365/次,开展失能等级评定354/次(其中开展复评0人),经过评定达到重度失能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共262人,已有242名失能参保人切实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2)做好医保费用结算拨付。一是严守结算拨付时限要求,每月及时完成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拨付工作。二是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工作安排,嵩明县着力打通异地就医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精细化管理。2023年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覆盖,办理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169人次。三是落实一站式报销,服务好每一名参保群众。

13)落实生育保险政策。一是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20177月起,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几年来,我县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人数稳步提升。二是简化生育保险,优化经办流程。生育医疗费用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精简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生育津贴结算拨付时限由30日缩短到 15日,极大的提高了生育保险报销经办效率。三是及时结算拨付生育津贴,为国家生育政策调整贡献医保力量。

14)落实好疫苗接种费用结算拨付工作。贯彻落实好新冠肺炎疫苗费用支出相关政策,确保人民群众及时、免费接种疫苗。

15)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铸牢医保基金防线。一是指导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组织开展2023年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对2022年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定点医药机构举一反三,以查促改,形成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自律意识、守法意识,将2022年整改情况与2023年省市检查重点结合起来,做好2023年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完成省市医保安排的4个专项检查,已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医保局并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二是强化医保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加强对基金监 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深入解读和系统宣传,做到宣传、培训全覆盖,增强定点医药机构不想骗的自律意识。邀请参保人、参保单位经办人、社区医保服务人员走进医保,让参保人更加深入了解医疗保障政策。对社会监督员进行医保政策法规培训,加强医保监督力量。三是强化日常稽核审核,每月开展日常审核稽核工作。

16)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确保DRG付费在我县平稳运行。县医保局以DRG付费政策培训为基础,以日常的数据质量监控为抓手,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培训、监督指导。

17)贯彻执行好医疗保障采购政策。督促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国家集采药品,并在集采药品周期内按约定任务量完成采购,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国家集采。

18)提高医保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跨省通办。一是强化工作纪律,推动帮办、代办、贴心办。为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县医保局推出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增强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效,为参保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切实做到为办事群众排忧解难常态化。二是不断强化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使用,让医保经办服务纵向实现国家、省、市、县、街道五级互联互通,横向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现医保业务全时段、全地域、全覆盖的办理。三是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工作安排,嵩明县着力打通异地就医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精细化管理。

19)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简化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申请工作机制。一是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待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已开通谈判药门诊,确保参保人能够及时享受到门诊待遇。二是建立完善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指导我县16家国家谈判药门诊用药和门诊慢病用药定点药店(即双通道药店)提供谈判药和慢性病用药报销服务。三是简化医疗保障协议管理药店申请流程,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我县畅通申报渠道,精减申报材料、缩短经办时限,2023年共通过定点零售药店申报7家。

20)强化医保政策法规宣传。一是积极开展外宣工作,主动展示并宣传医保形象。二是安排专人负责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嵩明融媒订阅号日常维护和信息转发。三是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医保政策下基层”“参保缴费等宣传活动,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至广大群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医药和基金监督管理科、参保管理科、费用审核科、费用结算科、财务科、稽核科、信息管理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嵩明县医疗保障局。

纳入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734.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4.0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53.70万元,下降17.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3.70万元,下降17.3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是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减少 114.30 万元、聘请第三方基金监管减少 15.00 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3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6.63万元,占总支出的90.37%;项目支出71.02万元,占总支出的9.6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53.68万元,下降17.2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3.74万元,下降7.46%;项目支出减少99.95万元,下降58.4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离休干部医疗费减少 136.00 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6.6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9.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0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3.16万元2. 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2.16万元,3.城乡医疗救助15.7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7.65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减少153.67万元,下降17.24%,主要原因是离休干部医疗费减少 136.00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6%。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63.48万元,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7.0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11.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439.72万元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29万元、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2.16万元城乡医疗救助15.7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6.1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1%。主要用于单位本年在职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26万元,决算为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26万元,决算为0.2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26万元,支出决算为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0.26万元,决算为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26万元,增长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6万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省医保局安排飞行检查。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医保局安排飞行检查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4批次及53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59万元,比上年增加3.71万元,增长6.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增加1人和上年度财政政资金紧张减少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8.78万电费0.71万邮电费1.00万、物业管理费0.96万元、差旅费0.48万元、培训费3.55万福利费8.34万、维修费1.99万元、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52万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嵩明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37.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4万元,固定资产9.7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2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1.71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X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X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它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等特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1601111

34号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41017111301298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