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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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县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2. 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3. 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4. 对县直机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县委有关部门抓好县直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5. 督促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撤销、换届选举等,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审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6. 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监督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培训轮训县直机关党员和党务干部。
7. 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
8. 完成县委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培根铸魂,夯实思想政治基础。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推动“理论学习+实践锻炼”贯通融合,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关键少数示范学。突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龙头作用,全面推行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专题”制度,以领导干部上讲台、千堂党课下基层等为载体,进一步彰显政治建设统领作用。党建联建互动学。全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织共享联建、党员交流联学210余场次,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共享主题党日“5+2+X”要求常态化地讲授展党课500余次,确保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全面覆盖集中学。坚持学习内容和学习对象两个“全面覆盖”,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内容,“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培训5期3200余人次,并灵活运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平台,实现党员教育学习学在日常、学在经常。同时牵头举办党的创新理论进机关暨千堂党课下基层活动2期,开展“党的创新理论我来讲”宣讲比赛(评选会)2次。
2. 凝心聚力,压实党建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牢牢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健全责任体系。制定《2023年县直机关工委基层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机关党建工作项目清单、责任清单、考评清单“三个清单”,督促指导县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和各级党组织按岗按级建立抓党建责任清单,全面构筑起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大抓党建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持续推进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推动结对共建和联点帮扶责任落实落地。明确举措要求。制定下发《2023年县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从六个方面列出机关党建党建22项重点任务,让机关党建干有方向、做有目标。自上而下层层组织召开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制定《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向县直机关党组织提出评价意见,以问题整改促进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提升。对16名2023年以来新任职党组织书记开展集中谈话;组织10家单位开展党建现场观摩。从严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机关党建“月度通报、定期提醒、半年调研、年中考评”闭环责任落实机制,指导督促县直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督促做好市对县综合考核中县直机关党建工作迎检。
3. 固本强基,锻造坚强战斗堡垒。牢固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持续推动各级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建好队伍聚合力。指导各级党组织健全完善并用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度,持续深入推进党员信教问题、“挂靠”党员排查清理。抓实2023年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暨党务干部培训,进一步提升党员队伍素质、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稳妥有序、高质高效推进年度发展党员工作,年度发展党员25名。严把困难党员核定标准,对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进行关怀帮扶慰问84名,送去慰问金3.55万元。为3名党龄达到50年的党员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做好违纪党员的处理工作,配合处理违纪党员6人。建优组织增动力。做好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32个党组织届满按期换届;持续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转接党员组织关系100余人次,撤销党组织3个,新成立党组织1个,整建制转移党组织2个,调整组织3个,更名3个。规范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开展2023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专项检查,每月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缴纳党费数额进行审核,并按每季度足额将党费汇入县委组织部党费专户。于3月底前对128个党支部分析研判和分类定级,对照“五个基本”标准,对所属党支部全部过一次“筛子”,确定先进41个、一般77个、后进9个党支部。推进“扩先提中治软”行动,17个先进机关党组织与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以先进带后进推进互促共进。年内,成功创建春城先锋示范党支部4个。用好平台强驱力。管好用好“智慧党建”系统平台,依托“网上党支部”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数据统计、党建考核等工作,推动基础党务工作达标创标、提质增效。在日常管理中,由专人负责紧盯平台数据,及时督促各基层党组织维护好平台数据。
4. 党建赋能,倾力服务中心大局。充分发挥党建引作用,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筑牢基层治理“压舱石”。
发动双报到党员、党组织和党员志愿服务“先锋”力量,下沉力量助力基层治理、“五城同创”工作。截至目前,单位党组织开展活动243次,累计服务时长721.05小时;在职党员已完成活动3111人次,累计服务时长9494.64小时。织牢为民办事“服务网”。完善“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和“民情恳谈、民意收集、为民办事”机制,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在主题教育期间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开列“为民解忧”实事清单。截至目前,领导班子(党支部)制定重大民生实事计划305个,领导班子成员制定为民办事清单523件,均有序推进实施。立稳对标对标“航向标”。持续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不段深化政治机关建设和模范机关创建,推动机关党建在服务中心工作中发挥作用,在窗口服务部门设立党员“先锋岗”、划定党员“责任区”,推动机关党员干部在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服务企业中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着力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两张皮”问题。扩大机关党建“影响力”。把组工信息及网评文章报送情况纳入年度党建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县直机关党组织及时总结“党建引领+”、区域党建联盟、民情恳谈及党建服务中心大局的工作成效和特色做法,截至目前,各单位党建工作信息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50余篇。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科。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纳入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故《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07.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3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0.68万元,下降22.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0.68万元,下降22.2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10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1万元,占总支出的95.34%;项目支出5.00万元,占总支出的4.6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0.68万元,下降22.2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5.58万元,下降25.80%;项目支出增加4.90万元,增长490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是因为在职在编人员减少,项目增加因为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支付场地费和师资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3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5.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党员宣传教育、党建活动及资料经费。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0.68万元,下降22.23%。主要原因是我委人员因工作调动,1-8月份在职在编人员仅3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8.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29%。其中:行政运行53.2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党员宣传教育、党建活动及资料项目经费支出。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7%。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退休人员死亡补助支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3.98万元;死亡抚恤支出23.55万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5.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7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06万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5.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主要用于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9万元,比上年减少2.53万元,下降26.3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交通费用、福利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2万元,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0.36万元,差旅费0.30万元,维修(护)费0.27万元,培训费0.66万元,福利费0.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0万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资产总额58.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6.70万元,固定资产1.5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4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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