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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410-910779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18 11:11
名 称: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8 11:11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1501000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修订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社会“两劳”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4)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等工作。

5)指导、管理、监督县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

6)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工作,承担县矛盾纠纷调处 中心办公室工作。

7)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

8)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后勤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职代会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车管理;负责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定讲政治、强党建,锐意进取担负时代使命。一是抓实主题教育。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制定主题教育工作清单、党组理论学习交流计划、党组成员讲党课计划表等,高标准落实“规定动作”,通过多载体、多形式政治教育引导干部队伍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持之以恒推进正风肃纪。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认真履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全年召开党组会10次。三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专题研究党建工作4次,组织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9次,加深党建与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深度融合,确保党建引领业务工作落实落细。

2、注重抓统筹、促法治,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工作。一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制定《嵩明县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法治建设的意见>重要举措任务清单》,及时召开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普法守法小组会议、专题推进会议等,统筹推进“十四五”法治嵩明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全面推进公开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次,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785人次,规范开展嵩明县2023年行政执法审验换证网上考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全面做好行政应诉复议工作。优化行政复议制度,梳理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持续推动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全年办理行政复议申请21件,受理案件21件,审理结案13件。四是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印发《嵩明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题会议4次,统筹推动整改任务落实,深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3、着力抓创新、造品牌,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一是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印发《嵩明县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三年攻坚方案(2022-2024年)》《嵩明县打造“法治环境”2023年工作方案》,召开法治营商环境专题推进会议3次,推进实施每月服务企业开展法律制度,共送法上门服务12场次,昆明电视台K2频道“法治昆明”播出县司法局服务企业工作2次。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法治宣传活动,建成法治文化广场1处,结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三八维权周”“国家安全日”等主题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共26场次,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讲进乡村、进社区等宣讲活动20场次。三是持续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严格按照村民自荐、组织遴选、考核上岗等程序建设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队伍,加强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系统培训、轮训,组织开展各类培训8场次,培养法律明白人400人,不断推动法治在乡村落地生根。四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建设。加强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完成全县民主法治村复核工作,目前全县共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嵩阳街道回辉社区、小街镇哈前村委会),“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昆明市民主法治村(社区)”72个。

4、积极惠民生、聚民智,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一是完善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统一打造建设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处,建立村(居)委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站78个,驻嵩监狱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站2个,实现全县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全覆盖。二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广法律援助预约办、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有效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网作用,全年受理各类法援案件690件,刑事案件331件,接待咨询543人次。三是深入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组织云南建国、北京德和衡(昆明)等律师事务所分别和各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督促各专业律师团队为嵩明县提供法律援助、普法宣讲、法律顾问等服务,目前全县所有村(居)专业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四是优化提高公证服务。积极开展视频公证、线上办证,全年受理公证案件1179件,收取公证费74万元。扎实推进保交楼促稳定工作,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目前已拨付款项32笔。

5、聚焦保安全、护稳定,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一是着力健全多元解纷机制。不断完善“三调联动”“多元化解”的调解联动机制,在县、镇(街道)、村三级分别成立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分中心和工作站,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大调解网络体系,“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成为市域治理现代建设嵩明县长板项目。二是深入落实矛盾纠纷调处。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采取“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方法和手段,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全年共调处矛盾纠纷521件,成功调处511件,成功率为98%,没有因预防不到位、调解不及时和处理不当转化为民事或刑事案件情况,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员徐柳雪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三是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着力抓基层、打基础、促发展,不断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前嵩明县5个司法所均已完成市级规范化司法所验收,嵩阳司法、杨林司法所通过省级规范化司法所验收。四是着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管。完成“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并通过省司法厅验收考核,待国家司法部实地验收。加强矫正对象监管,定期开展重点人员走访、隐患排查、分析研判,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均无无脱管、漏管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科、人民调解与基层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政治处和机关党支部。

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嵩明县司法局

2.嵩明县公证处;

3.嵩明县法援中心;

4.嵩阳司法所;

5.杨桥司法所;

6.杨林司法所;

7.小街司法所;

8.牛栏江司法所;

9.嵩明县司法局机关。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嵩明县司法局;

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所属单位中嵩明县公证处、嵩明县法援中心、嵩阳司法所、杨桥司法所、杨林司法所、小街司法所、牛栏江司法所不单独核算。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423.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3.2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4.67万元,增长8.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4.67万元,增长8.7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县级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42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54万元,占总支出的71.92%;项目支出399.71万元,占总支出的28.0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4.67万元,增长8.7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57万元,下降1.59%;项目支出增加131.24万元,增长48.8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为上年项目资金未支付转移至2023年支付,所以项目资金收支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3.5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53.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0.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9.7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各项支出183.16万元,包括基层司法业务经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法律援助等经费;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经费26.19万元;用于普法宣传工作经费49.94万元;用于其他司法业务支出等经费95.37万元;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面的经费为43.05万元;用于法制建设工作方面的经费为2万元。项目收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31.2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3.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14.67万元,增长8.76%,主要原因分析为上年项目资金未支付转移至2023年支付,所以项目资金收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73.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619.97万元;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各项支出244.72万元,包括基层司法业务经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法律援助等经费;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经费84.27万元;用于普法宣传工作经费49.94万元;用于其他司法业务支出等经费95.37万元;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面的经费为43.05万元;用于法制建设工作方面的经费为2万元;用于事业运行支出33.93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7.0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机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死亡抚恤金金缴费支出4.4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机关人员死亡抚恤金支付;其他社会保障局就业支出0.4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机关人员失业保险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4.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1.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事业医疗支出1.7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3.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的正常运转,2023年度我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数为73.75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且都为零。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 ),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31万元,比上年减少42.15万元,下降37.48%,主要原因是第一单位严格经费管理,压缩经费支出。第二由于财政困难我单位部分经费在本年度未能及时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嵩明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07.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77万元,固定资产94.0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750.54万元,无形资产0.3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5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府采购】 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普法宣传】 是普及法律常识宣传的简称。是我国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大规模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旨在使全体公民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1501111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20241018100114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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