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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410-910701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18 10:03
名 称: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8 10:03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1201000

嵩明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以来,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对标排头兵·勇做赶超者”大竞赛、“五个嵩明”建设等重点工作部署,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尽心竭力为民服务,高标准打造“四铁”警队,努力为开创嵩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一)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实现新突破。以“雷霆2023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歼击1号”专项行动为契机,严格落实专项行动“五打、五查、三整治、两加强”的工作要求,从个案出发,延伸打击,不断提升全链条打击能力,通过案件打击,源头管控,多措并举,有效震慑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办理跨境赌博刑事案件1起,抓获2人,起诉1起。办理网络赌博行政案件63起,抓获参与网络赌博违法犯罪人员64人。办理1起组织偷越国边境案,抓获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其中刑事拘留15人,教育遣返4人,教育训诫1人,缴获作案车辆1辆、摩托车3辆、涉案手机26部。(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得新成效。充分发挥反诈联席办职责职能,指导督促全县各职能部门开展“反诈”相关工作,力争形成“全民反诈”格局;对内切实履行好宣传防范、预警劝阻、止付冻结、破案打击、追赃挽损等相关职能。共受理电诈案件795起,同比上升15.22%;案损金额3781万元,同比下降0.81%;破获电诈案件421件,同比上升94.01%,抓获499人,同比上升99.6%。(三)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制发《关于完善派出所警务运行机制推进派出所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局党委每季度研究推进派出所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度,统筹解决制约影响派出所工作发展的各类突出问题。所有派出所按照“两队一室”运转,合理配置队、室警力比。明确社区警务队、案件办理队、综合指挥室职能任务。派出所警力、社区民警警力双40%占比的目标,新招录60名勤务辅警,全部派出所警辅比例达到1:2。建立每周开展一次“强基础、护平安、保稳定”集中统一行动机制,全警参与采集“一标三实”、出租房、流动人口等治安要素信息,以及清查辖区KTV、宾馆、网吧等治安复杂场所,共组织开展21轮统一行动。牛栏江派出所被省公安厅评为2022年省级公安枫桥式派出所。(四)舆情应对处置水平迈上新台阶。今年以来嵩明发生3.214.20重大网络舆情事件,面对前所未有的压力,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按照“三同步”工作原则和“3+N”工作机制,迅速开展依法办理、网上溯源、舆情引导工作,适时主动通报辟谣,及时回应舆论关注,消除不良影响,未发生指向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负面舆情炒作,为今后应对处置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情报指挥中心(办公室)、国保大队、刑侦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法制大队、政工室、督查大队、警务保障室、网安大队、禁毒大队、巡特警大队、看守所、嵩阳派出所、杨桥派出所、小街派出所、杨林派出所、牛栏江派出所、龙保派出所。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嵩明县公安局机关。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嵩明县公安局。

纳入嵩明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公安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2人。其中:行政编制3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84人(离休0人,退休84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64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64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年末遗属9人。

车辆编制66辆,在编实有车辆6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公安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公安局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公安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5412.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12.4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078.21万元,下降20.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078.21万元,下降20.9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人员减少14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公安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541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75.23万元,占总支出的89.38%;项目支出1637.26万元,占总支出的10.6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078.21万元,下降20.9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63.77万元,下降14.65%;项目支出减少1714.44万元,下降51.1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人员减少14人,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保民生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75.2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318.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57.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37.2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43.87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专项资金经费1.18万元,主要用于化解政府性债务,三非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伙食经费62.63万元,嵩明县疫情防控隔离酒店视频监控租用服务资金经费75.07万元,新能源车租赁经费40.00万元,涉案车辆停放点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经费30.00万元,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经费41.30万元,执法办案区改造项目专项经费5.43万元,开发区派出所新建业务用房专项资金经费93.60万元,北城派出所新建业务用房专项资金经费200.00万元,龙保、交警业务用房专项资金经费50.00万元,嵩明县公安局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维护项目经费0.26万元,置换行政基本工资经费264.37万元,2023年度事业人员考核奖经费46.71万元,公安机关2023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经费249.21万元,结转上年社区戒毒及康复工作经费8.64万元,公安机关2023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36.97万元,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反恐维稳经费2.88万元,2023年第二批次公安机关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21.75万元,结转下达公安机关上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60万元,结转昆明市公安局下达上年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6.48万元,结转上年公安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禁毒经费29.78万元,2023年第二批次公安机关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59.46万元,公安机关2023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14.28万元,公安机关2023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10.17万元,置换养老保险84.4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12.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4078.21万元,下降20.9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支出,人员相比去年减少14人,人员经费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979.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2%,主要用于公安机关主要用于人员薪资津贴发放、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及基础设施建设等;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9.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0.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11.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4.2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三公”经费无预算以实际支出为准。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3.75万元,下降91.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减少153.75万元,下降91.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故开支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6辆。主要用于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公安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7.08万元,比上年减少834.85万元,下降36.4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同时资金使用中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支出、办案支出及装备购置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嵩明县公安局资产总额4561.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3.62万元,固定资产3826.8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70.5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16.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58.0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公安局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嵩明县公安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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