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3200100201000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3年度单位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收藏保管文物,弘扬民族文化;
(2)文物征集、鉴定、登编、修复、保管;
(3)文物展览、文物复制与修复、文物及相关研究;
(4)文物宣传出版;
(5)考古发掘。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主要指标情况。县文管所承担指标任务1项,为昆明市下达的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市文化旅游局已正式下发考核通知,考核迎检工作正在推进中。
2、 县“两会”及县委全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文物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完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9项,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全过程监管和处置。强化同消防部门沟通联动,组织开展全县文博行业消防安全暨应急演练活动1次,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处突能力。二是高频次开展安全巡查。截至目前,共计开展文物安全交叉检查、春节期间文物建筑专项巡查、文物安全常规巡查、五一节前文物安全部门联合巡查(联合住建、消防、民宗、自然、交通)、汛期文物安全专项检查5次,累计检查文博单位100余项次。三是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一方面,加大资金投入。根据省政府消防安全专项督查反馈情况,投入两万余元实施完成了兰茂墓及兰公祠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程;根据文物建筑安全巡查情况,投入五万余元采购一批消防设施器材发放至各文物建筑单位使用,持续推进文物建筑消防设施更新换代和标准化建设。另一方面,强化组织领导。通过组织召开工作会、制发工作通报和隐患整改通知书等形式,督促文物属地扛牢文物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整改问题、消除隐患、保障安全。四是对野外文物进行了专项保护管理,与文物属地续签了管护补助协议,对凤溪山古墓群实行专人专班看守。
(2)文物修缮工程进一步推进。持续推进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和保护工作,完成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3项,部分修复及提升改造事项2项,正在实施1项。完成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白龙桥魁阁瓦屋面修缮、尖山村大花桥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兴隆村节孝坊修缮工程。组织开展了兰茂纪念馆危墙修复工程和红军长征纪念塔主塔、屏风油饰及环境提升工程。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官渡灯棚碑修缮工程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3)文保基础工作进一步展开。一是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基本完成。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标志碑和说明碑制安到位。二是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提升现有文保单位保护等级。将县级文保单位下矣铎恩铭不朽碑申报为第八批市级文保单位,已完成申报和专家评审工作。拟将市级文保单位红军长征纪念塔、老余屯邓氏宅院、小屯观音寺碑申报为第九批省级文保单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三是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启动。根据国家、省、市文物局工作要求,完成了嵩明县数据资料整理上报,为普查准备工作打实基础。
(4)文博宣传推介进一步铺开。坚持线下+线上同向发力。线下方面,以元宵节和“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庆节为契机,分别在园博园、黄龙山小学、古盟台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展示基地、银杏广场开展线下主题宣传4次,组织“流动博物馆”进社区、进校园,通过举办兰茂文化展、嵩明文物展、嵩明文物精粹讲座、红色文化展和碑刻拓片制作体验等活动,大力宣传文物保护常识和嵩明历史文化知识,4次活动累计服务群众2500余人次。另外,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配合做好第六届嵩明县兰茂文化节有关工作。线上发面,起草嵩明文物工作信息30余条,积极对外宣传,省级媒体刊发2条、市级媒体1条、县级媒体14条。拍摄嵩明文物精粹短片40条,对外推送刊播。
(5)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保障。积极拓展免开场所。新建成古盟台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展示基地1处免费开放文博场所,在春节期间正式面向群众开放运行。持续推进免费开放。截至目前,兰茂纪念馆累计接待30000余人,红军长征纪念塔累计接待4000余人,开展义务讲解30余场;古盟台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展示基地累计接待2000余人。
(6)历史文化研究进一步深化。历时7个月,配合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完成猪街桃园墓群考古发掘器物整理工作,积极推进发掘报告编辑出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红军长征过东村纪念馆建设、展陈、开放工作,提供有关业务指导。
(7)文物田野调勘进一步拓展。配合全县经济项目建设,切实加大田野调勘力度,及时出具各村(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嵩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嵩明县2023年县城区“口袋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嵩明黄龙山片区一期整体风貌提升设计方案》等60余个项目选址及建设规划文物保护意见。
(8)其他工作。完成美丽县城复审检查、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卫生县城复审相关指标达标建设工作。
二、 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博物馆管理科)、文物保护科、考古调勘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本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年末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3年度无政府性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3年度无“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3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3年度收入合计149.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2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7万元,增长1.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7万元,增长1.0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美丽县城项目预算支出导致收入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3年度支出合计14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5万元,占总支出的75.83%;项目支出36.07万元,占总支出的24.1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7万元,增长1.0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57万元,增长10.30%;项目支出减少9.00万元,下降19.9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文物保护基本支出因疫情开放后相应支出增加,保护文物工程各项目是根据完工进度进行付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文物管理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1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9.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文物管理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0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博物馆纪念馆逐步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维修(护)费支出9.32万元;文物保护(巡查、维护、消防等安全)经费维修(护)费支出0.4万元;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中央资金办公费支出26.35万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57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美丽县城项目预算支出导致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10.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文物保护、博物馆纪念馆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9. 卫生健康(类)支出9.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8.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且都为零。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且都为零。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嵩明县文物管理所为其他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嵩明县文物管理所资产总额223.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3.31万元,固定资产149.8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5.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12.2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3200100201111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