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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410-923549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16 11:22
名 称: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支出,元,预算,财政拨款,万元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16 11:22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76601000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指导监督职业中介机构,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和指导,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破产后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和企业离退人员去世后“丧葬费”和一次性纳入社保基金支付工作。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上级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负责劳动合同登记、集体合同审核备案、用工登记管理服务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措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职称改革工作的指导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积极吸引各类人才来嵩工作。

8.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地方性津贴补贴,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调控办法和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和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企业和自谋职业人员退休审批(核)工作。

9.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工作;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信息。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聚焦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人社创新发展

高标准夯实党建基础,人社部门“政治机关”的根本定位充分彰显

一是抓组织带队伍,筑牢党建工作“压舱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注重抓领导班子思想上和工作上的协调,形成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的工作氛围。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完善班子成员对口联系和指导下属党支部工作制度,促进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截至目前,组织召开党组会议20次,开展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各类学习30余次,年内新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2名,对局内部4位同志进行任免职务及岗位调整。招录1名公务员、2名事业单位人员、选调1名公务员到人社局工作,提升干部队伍活力。二是抓学习悟思想,把稳党建工作“定盘星”。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构建“局党组带头示范学、支部跟进广泛学、党员干部自主学”的“三位一体”联动学习新机制,党员干部政治素养进一步提升。截至目前,共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党组班子成员交流发言20余次。各支部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强国”等常态化学习方式跟进学习,不断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三是抓作风严纪律,树牢党建工作的“风向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观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等,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会议4次,开展廉政谈话48人次,全年无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四是抓宣传聚合力,唱响党建工作“协奏曲”。建立健全意识形态责任机制,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及时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舆情,尤其对人社领域热点敏感问题的引导和处置,逐步提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能力。配备业务精湛的网宣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普法强基补短板、健康县城创建等主题宣传。

2. 质量争创一流业绩,人社部门“民生部门”的职责使命有效履行

紧紧围绕就业创业暖心、社保便民贴心、劳动保障安心、引人聚才用心的“四心”标准,推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和仲裁监察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多措并举做好稳岗用工“必答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措施保障,狠抓工作落实,全县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截至目前,提供有效就业岗位3428个,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2200个的155.82%;城镇新增就业2218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1900人的117%;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1588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11550的100%;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8151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138140的100%;新增农村劳动力专业就业收入173.2万元,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172.5万元的100%。二是全力以赴做好社会保障“基础题”。持续深入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健全完善扩面增效重点对象实名库,全力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42万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17.34万人的100.46%;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1万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5.65万人的10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86万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4.57万人的106.3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54万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2.54万人的100%;申领电子社保卡75600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60000人的126%。三是引育并举做好人才工作“抢答题”。着力在人才招引、岗位管理和服务优化上谋创新、求突破,畅通人才招引和晋升渠道,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年内办理县内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考核调动(转隶)188人,核准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59个共计92人,审核推荐626人进行职称申报,涉及教育、工程等行业;推荐2人申报“国突”“省突”,推荐10人申报高技能人才评审专家库人选,3家企业成功申报2023年度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四是千方百计做好权益保障“综合题”。升级“刚性监察+柔性调解+一体联动办案”模式,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进科室、下基层,用好“人社+法院”欠薪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以及劳动保障法律维权服务站,切实变上访为下访、变分散处理为集中化解,有效解决群众忧“薪”事。今年以来共召开嵩明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等会议5次,开展各类检查350次,收缴66个在建项目工资保证金4725.51万元,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2.77万人次工资228万元,为3789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900.6万元,办理答复信访举报投诉2704件,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382件,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100%。

3. 高水平做强一流服务,人社部门“服务行业”的温度质感提升

一是持续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紧紧围绕《关于全面推行“轻嵩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以“创一流服务机关、树一流服务形象”为目标,深入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完成182项对外事项流程再造,156项服务事项办结时限均压缩至1天,“失业服务”、“求职帮助”办理时限压减至0.5个工作日,社保业务平均办理提速率达60%以上,工伤认定办结时限提速50%。推广“云南人社12333手机APP”、“云南人社服务网上大厅”等自助办理渠道,全面实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多项业务线上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22项业务实现镇(街道)内就近办理,使各镇(街道)社保中心成为群众家门口的社保服务“便利店”。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活动,持续抓好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提升服务质量。二是统筹抓好法治建设、国家安全责任制、文明创建等工作。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国家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持续开展“人社政策法规‘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人社知识大讲堂”等活动,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有关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法律法规,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监察法》等知识,进一步提升群众及职工法治意识。积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做好局领导带班的值班、接访工作,下大力气排查、解决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来抓,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入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健康县城创建、文明交通执勤等活动中,全面提升全局综合素质。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障科、劳动关系科、行政执法科、社保卡管理中心。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 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 县社会保险中心;

3.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4.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5.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纳入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773.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3.47万元,占总收入的81.9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0.00万元,占总收入的18.1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8.19万元,增长11.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1.81万元,下降8.8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4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一是因人员变动及干部职工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二是制造业培训费增加,以上因素导致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48.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7.14万元,占总支出的93.65%;项目支出41.16万元,占总支出的6.3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7.47万元,下降8.1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7.63万元,下降11.34%;项目支出增加20.16万元,增长96.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少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变动减少,2023年无死亡抚恤费支出;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新增事业人员公开招聘、选调经费、事业人员岗前培训经费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7.1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3.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3.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1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公开招聘选调、基金评估、培训30万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经费0.17万元、事业人员岗位培训经费4.47万元、劳动监察执法专项经费6.52万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8.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57.47万元,下降8.14%,主要原因财政资金紧缺,年底无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9.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 卫生健康(类)支出41.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4%。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公开招聘选调、基金评估、培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经费。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47.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交;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万元,决算为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2.4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33%,完成年初预算的98.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0万元,决算为0.1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67%,完成年初预算的15.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万元,支出决算为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0万元,决算为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资金紧缺,年底无资金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99万元,增长62.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6万元,增长105.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7万元,下降69.2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缺,年底无资金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信访、农民工工资讨薪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劳动用工监察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65万元,比上年减少17.75万元,下降21.81%,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缺,年底无资金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运转、具体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220.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9.87万元,固定资产30.3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2.2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4项,账面原值5.2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76601111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算公开表2024101402224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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