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县审计局:
按照《嵩明县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嵩审报〔2024〕9号)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落实,现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的整改情况
(一)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专户资金未及时缴国库统筹使用。
整改情况:经核实,2024年8月16日,县财政局已将基本建设资金专户结转两年以上存量资金全额缴入国库。
(二)财政暂付性款项占用预算国库存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审计发现问题以来,县财政局加大对总预算会计往来款清理消化工作,做到暂付性款项只减不增,暂付性款项占用预算国库存款逐步减少。于2024年5月15日出台《嵩明县财政暂付款项清理消化方案》,力争到2028年,暂付款项规模控制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以内。
(三)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问题
整改情况:嵩明县财政局已于2024年3月22日前将上述非税资金全额缴入国库,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缴纳非税收入,杜绝该问题再次发生。
(四)代编预算执行率较低问题。
整改情况:嵩明县财政局将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代编预算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并压缩代编预算事项及规模。一方面加强和预算部门及单位的对接,进一步细化分解代编预算内容,将有明确使用单位和金额的代编预算项目列入部门年初预算;另一方面不断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统筹,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预测,提高代编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代编预算进行源头把控。
(五)代编预算资金未按规定时间下达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以来,嵩明县财政局预算部门一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资金的拨付进度,代编预算在6月30日前分配下达至预算部门和单位。二是加强与项目主管单位对接,及时督促主管单位按相关程序报批后进行分配下达。代编预算未及时下达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三是结合我县的财力情况及时调剂用于其他重点项目支出,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单位问题。
整改情况:嵩明县财政局将不断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积极筹措资金,根据县级财力实际情况逐年拨付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保障预算单位各项工作正常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稳定推进。
嵩明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