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2024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组成部门:
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2024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变更1项。因机构改革,原明确为县城市管理局作为承办单位的事项,变更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承办单位。
二、决策时间调整1项。因前置程序待上级批复,拟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办的《嵩明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决策时间由2024年2季度调整至2024年4季度。
三、调出目录事项1项。因市级将编制相关办法,县(市)区无需重复编制,且已按要求于2024年4月30日印发了《嵩明县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嵩政办通〔2024〕20号),拟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办的《嵩明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四、调入目录事项1项。因工作需要,拟将县公安局承办的《关于规范嵩明县城区域内大中型货车通行秩序的工作方案》决策事项调入目录。
五、请各具体承办单位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附件:2024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提交时间 |
1 | 嵩明县巡游出租汽车基价调整事宜 | 县交通运输局 | 2024年1季度,已完成 |
2 | 嵩明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021—2035年)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4季度 |
3 | 嵩明县城乡绿化美化规划 (2022—2031年) | 县发展改革局 | 2024年4季度 |
4 | 关于规范嵩明县城区域内大中型货车 通行秩序的工作方案 | 县公安局 | 2024年4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