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云南某经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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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云南某经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之规定,现将杜某行政处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9月12日-9月19日)。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反馈意见。
监督电话:昆明市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0871-67925735
附件: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单
附件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单
被处罚企业: | 云南某经贸有限公司 | ||
执法人员: | 蔡易宏、黄凯 | 时间: | 2024年09月 |
执法部门名称: |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嵩)应急罚〔2024〕28号 | ||
违法事项: | 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杜先军在未取得储存许可的情况下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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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及结果: | 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结合《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60000.00元(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