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对《关于印发2024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嵩政办函〔2024〕3号)作出调整:
一、承办单位变更1项。因机构改革,原明确为县城市管理局作为承办单位的事项,变更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承办单位。
二、决策时间调整1项。因前置程序等待上级批复,拟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办的《嵩明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决策时间由2024年2月季度调整至2024年4季度。
三、调出目录事项1项。因市级将编制相关办法,县(市)区无需重复编制,且已按要求于2024年4月30日印发了《嵩明县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嵩政办通〔2024〕20号),拟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办的《嵩明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四、调入目录事项1项。因工作需要,拟将县公安局承办的《关于规范嵩明县城区域内大中型货车通行秩序的工作方案》决策事项调入目录。
现将《2024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征求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8月29日
反馈途径: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smxrmzfbgs@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刘阳阳,67911155
附件:2024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征求意见稿)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2024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调整后)(征求意见稿)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拟提交决策时间 |
1 | 嵩明县巡游出租汽车基价调整事宜 | 县交通运输局 | 2024年1季度已完成 |
2 | 嵩明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021—2035年) |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 2024年4季度 |
3 | 嵩明县城乡绿化美化规划 (2022-2031年) | 县发展改革局 | 2024年4季度 |
4 | 关于规范嵩明县城区域内大中型 货车通行秩序的工作方案 | 县公安局 | 2024年4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