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昆明某门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关于对《昆明某门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之规定,现将昆明某门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8月13日-8月19日)。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反馈意见。
监督电话:昆明市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0871-67925735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单
被处罚企业: | 昆明某门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执法人员: | 蔡易宏、黄凯 | 时间: | 2024年07月 |
执法部门名称: |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嵩)应急罚〔2024〕10号 | ||
违法事项: | 2024年6月25日,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昆明某门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从事焊接特种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朱某、刘某、曹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 |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 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