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中小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实施方案(试行)
为探索、走出嵩明县拔尖人才培养路径,构建教师指导团队,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争取获得更好成绩。根据《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嵩明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根据嵩明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学科能力的提高,促进学科知识的传承和交流。
二、竞赛目的
向学有余力,有兴趣的中小学生普及学科知识,激发中小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和积极性,为中小学生提供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促进学校教学改革;通过竞赛和相关活动培养和选拔优秀学生,为参加省级学科竞赛选拔参赛选手。
三、竞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县教育体育局成立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李秋彦 县政协副主席,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红利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
成 员:由县基础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全体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基础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由顾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四、竞赛内容及形式
(一)竞赛内容以学科内容为核心,科目设置为:小学数学、科学。初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
(二)竞赛分为个人竞赛和团队竞赛两个部分。个人竞赛主要测试学生个人掌握学科知识的水平,团队竞赛则强调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
(三)竞赛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如笔试、实际操作、团队合作等,注重学生在实际操作中应用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竞赛设置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个人竞赛和团队竞赛分别进行。
五、活动流程安排
(一)初选阶段
1.初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每个学科推选出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
2.初选形式可以以笔试、实际操作或日常考察的形式进行,着重考察学生的学科知识水平、实际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初选需在3月份分为多个学科同时进行,安排专业教师利用课后服务进行指导,每个学科选拔出优秀学生参加复赛。
(二)复赛阶段
1.复赛在直属学校、中心学校范围内进行,每个学科的优秀学生参加复赛,参加复赛的学生人数由复赛组织学校自行确定;
2.复赛形式为笔试和实际操作,重点测试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复赛设置多个实验室和竞技场,在4月中旬前每个学科分别或同时进行。每个学科选拔出优秀学生参加决赛。
(三)决赛阶段
1.决赛阶段在县级范围内进行,由各学校每学科推选复赛学生的30%参加决赛,且各学校每学科参加决赛学生不得少于10人;
2.决赛分为个人竞赛和团队竞赛两个部分;
3.个人竞赛形式为笔试,团队竞赛形式为实际操作和团队合作;
4.决赛在4月下旬。
六、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嵩明县教育体育局。
承办单位:嵩明县各级各类学校。
七、参与对象
嵩明县中小学生。
八、奖项设置
(一)优秀组织奖
对组织工作出色的县直学校、中心学校授予“优秀组织单位”奖牌。
(二)优秀指导老师奖
对认真指导学生、按时组织参加县级决赛和学生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老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学生奖项
1.个人奖项。县级决赛活动对各县直学校、中心学校报送至县基础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优秀学生,按1:2:3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剩余40%的参赛选手获得鼓励奖。
2.团队奖项。团队竞赛设置最佳团队奖和最佳创意奖。
九、其他事项
(一)各学段各学科竞赛实施细则由相应学科核心团队制定,并在县基础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二)本活动主办单位享有对参与作品展示、传播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