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嵩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云代表:
您在嵩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协调解决杨林卫生院业务用房及辅助设施项目复工的相关事宜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嵩明县杨林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及辅助设施项目为2013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州市级医院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资金100万,地方配套资金40万,其余资金自筹。项目建筑面积3714.88平方米,中标价637.5万元,由云南华隆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双方于2015年2月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20%预付款,主体工程断水后付工程总价款的10%,竣工验收后付工程总价款的10%。所欠60%的尾款在乙方将此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应在三年内按季度付清)。合同签订后医院均按照合同及施工进度付款,未拖欠施工方工程款。2016年1月20日完成项目墙体外粉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卫生院与工程监理方多次书面通知复工,但一直未复工。
二、工程推进情况
2023年7月,经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判决(《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云 0127 民初 2022号),杨林镇卫生院与云南华隆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华隆公司工程外包,承包方无相关资质),合同终止。
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为彻底解决嵩明县杨林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停工烂尾、业务用房紧张的问题,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于2024年6月对杨林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剩余工程提质项目进行重新招投标,目前,已经确定了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已进场,按流程开展杨林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剩余工程提质施工,工程于2024年年底前全面完工后,该业务用房即可投用,可解决杨林镇卫生院业务用房紧张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县卫生健康局将督促杨林镇卫生院积极配合施工方,及时做好项目施工,确保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及早将该业务用房投用,切实解决杨林镇卫生院业务用房紧张的问题,更好地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县卫生健康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健康至上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群众对就医便利性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坤 0871-6791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