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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410-913144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7-19 14:44
名 称: 关于对政协嵩明县委员会十届四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民营,医院,医疗机构

关于对政协嵩明县委员会十届四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19 14:44
字号:[ ]

尊敬的何*娟委员:

您在政协嵩明县委员会十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县民营医院服务能力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312嵩明县共有医院21所,其中民营医院11,民营医院占我县医院数的52%,是我县卫生健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嵩明太平龙中医骨伤科医院、嵩明康华骨伤科医院、嵩明博爱医院3医院定级为一级医院其余8所民营医院未定级。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办理责任。嵩卫健通〔20241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作为责任领导主抓承办,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任务,融入本部门工作全局协调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工作考核内容推动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民营医院诊疗行为。民营医院是我县整体医疗服务供给侧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医院的质量、安全、能力关乎老百姓的生命和健康。根据《昆卫便签关于开展昆明市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全县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专项巡查,引导社会办医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依法执业意识,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指导医疗机构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有力举措清理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健全从准入到退出的全链条全要素医疗机构监管机制,消除相关执业风险隐患,推动民营医院依法执业、安全运行、规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2024321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二级医院评审标准(2024年版)云南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二级医院评审标准(2024 年版)云南省实施细则(试行)》。本实施细则共有3个部分107节,设置998条标准和监测指标,适用于二级医院(综合、专科)。

)加强民营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督促民营医院严格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技术规范》等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信息通报、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制度,建立健全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原则,从源头把关,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工作局面。

三、下步工作

)加强民营医疗机构质控工作。把质控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把民营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纳入整体质控体系,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质量信息的分析,对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质化管理。

)加强民营医院专科能力建设。我县民营医院大部分是专科性比较强的医疗机构如骨伤科、精神病科,鼓励民营医疗机构聘用高水平专家团队,逐步提升本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诊疗能力。按照《医师区域注册》、多点执业政策要求引进其他医院业务水平高、技术精湛的医生到民营医院进行多点执业在民营医疗机构当中发挥重要作用,让民营医疗机构有效提升专科能力水平,逐步缩小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的差距。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民营医疗机构的人才是短板加大民营医疗机构临床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建设力度卫生行政部门指导民营医疗机构完善内部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加强民营医疗机构自身医疗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和质量安全中的持续改进,让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在健康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积极的作用。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

                                                                  2024521

联系人及电话:吕*宇 0871-679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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