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王*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居民医保缴费基数逐年上升的建议》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7日,《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明确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省份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省份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补助。
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2024年度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参保人群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针对从10元到380元的缴费增长,医保筹资标准上涨的背后,是医保服务水平更大幅度的提高。
(一)纳入新药,医疗保障持续“扩围”。
2003年“新农合”建立初期仅300余种药品能报销,如今3088种药品进医保;不少肿瘤、罕见病实现医保用药“零突破”,分别达到74种、80余种……近年来,更多患者能够买得到药、吃得起药。
目前,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内包含的药品已覆盖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金额90%以上的品种。仅2023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叠加降价和医保报销,已为患者减负超2000亿元。
(二)减轻自付,医保报销比例“水涨船高”。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发布的《2022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诊疗84.2亿人次,平均每人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6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2.47亿人次,次均住院费用10860.6元。
2003年“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普遍为30%至40%,群众自付比例较高,就医负担重。目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基本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0%。
近年来,不断完善门诊保障措施、增强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功能、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等举措落地,进一步减轻群众自付负担。普通居民在县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50%;在县域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就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25%,年度支付限额400元。如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从无到有,持续优化,已为约1.8亿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减轻用药负担799亿元。2023年,嵩明县共计4386人次在6家乡镇卫生院享受到门诊“两病”免费用药待遇,共计保障费用11.2438万元。
为了支撑医保服务能力提升,国家在对居民个人每年参保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同时,财政对居民参保的补助同步上调。2003年至2023年,国家财政对居民参保的补助从不低于10元/人增长到不低于640元/人,对于低保户等困难人员,财政会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
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总额3497亿元,财政为居民缴费补助6977.59亿元。居民医保基金全年支出10423亿元,远高于居民个人缴费总金额。作为居民医保的重要补充,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共同搭建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池,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三)不漏一人,严格落实资助参保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2024年符合资助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为以下几类人员:
1.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290元。
2.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260元。
3.属昆明市户籍人口,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4.符合《关于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标准和资格确认条件的通知》(云卫家庭发
〔2018〕1号)文件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除外)成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5.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包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城乡居民中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依法鉴定为三级上以伤残、女方满49周岁不能再生育子女或不具备合法收养子女条件的)成员,个人不缴费。
截至目前,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人员已应参尽参。暂无针对80岁以上的老年群体的资助参保政策。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及时将收集来的情况及时反馈至市级医保部门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县医保局参保科多次向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参保处进行了汇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向昆明市医疗保障局领导进行了汇报。2024年,我们对未缴费人员情况调查时,也有部分人员反映经济紧张,不愿缴费的问题,一并向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进行了汇报。
(二)2024年度嵩明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完成情况
截至2024年5月21日,嵩明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269001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33445人,参保合计302466人。2023年嵩明县户籍人口314357人,参保率达96.21%。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1.继续将收集来的民情民意向上级部门反馈;
2.及时执行上级医保政策,让老百姓应享尽享。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杨*雯 0871-67920082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