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进一步加强“县管校聘”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文件精神,破解全县教职工队伍配置中的结构性矛盾,全面激发教师队伍的内生动力,根据《嵩明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嵩教体联发〔2021〕12号)和《嵩明县优化教职工资源调配实施方案(试行)》(嵩教体联发〔2021〕13号),结合我县近年来教育改革工作实际,制定嵩明县进一步加强“县管校聘”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深化巩固“县管校聘”改革成果,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真正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益,激发和增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内在活力。每年结合学校生源变化、教职工减员、学校规模增减等实际情况,每三年为一个管聘周期,周期年内本着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可着重围绕学科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党员分布等因素综合进行调整。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推进。把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与教育综合改革等协同配套、统筹推进、稳步实施。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突出书记、校长、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书记、校长和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校领导干部与教师队伍活力。三是坚持公正公平,规范有序。各学校根据县教育体育局工作安排制定学校的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公开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四是坚持分级分批竞聘的原则。按照民主与集中、学校需求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在核定的编制内统筹各学校用编,严控总量,盘活存量,重点调整优化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学科结构、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以及骨干教师结构,建立科学有序的教职工队伍流动机制。
(三)实施范围。全县中小学(包括中小学校、培智学校、中心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一)科学设岗(6月份)。县教育体育局在县委编办、县人社核定的编制、岗位总量范围内,根据《嵩明县教育体育系统机构改革编制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统筹核定各学校(用人单位)用编职数。各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比例,结合办学规模、师资结构等因素,科学设置各学校教学、教学辅助、工勤等岗位。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比例,管理岗位和教学辅助岗位原则上应由教师兼任,小学除现有工勤人员的学校外不设非教学岗位。高中非教学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所在单位核定岗位数的8%,初中学段不得超过6%。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教职工情况,针对新学年班级数量、学科设置等情况,按因事设岗和工作量要求,梳理出富余学科人员和紧缺学科具体人员数量,报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二)制定方案(7月10日前)。一是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嵩明县教育体育系统“县管校聘”工作方案》,并指导各县直中小学、镇(街道)中心校制定学校实施方案。局班子成员按照挂钩联系片区的制度加强对各学校实施方案审核把关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负责对各学校实施方案进行备案审查。二是各学校要根据县教育体育局印发的方案,认真筹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深入细致做好舆论宣传、政策解释工作,政策知晓率要达到100%。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三是各学校成立由书记或校长任组长的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聘用工作,同时要设立争议调解小组,负责调解处理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四是县直管中小学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中层管理岗位和教师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镇(街道)中心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中心校辖区内学校校级领导、教师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辖区学校制定竞聘工作方案和岗位竞聘工作。五是制定聘用方案要结合本校实际,充分考虑教师师德表现、教学能力、业绩、学生评价等因素,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备案。六是各学校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明确各类岗位(教学、教学辅助、工勤)数量和职责,明确各岗位竞聘资格和条件,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制定岗位职责时,既要有统一基本要求(如工作量、考勤、班主任工作等),又要体现不同岗位职责的特点。
(三)岗位竞聘(8月1日前)。一是学校中层或校级管理者聘用。各县直学校的中层管理人员、各中心学校辖区内小学主要负责人的聘用要参照《嵩明县教育体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竞聘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直管学校原则上可设置党组织办公室主任、政教主任、教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总务处主任各1名,年级组长每年级1名。二是教职工聘用。各学校第一阶段梳理出的学科富余岗位的教师原则上应首先参与同学段学校相应学科岗位的聘用,亦可根据个人实际,参与低学段的校内聘用或高学段的空岗考调。
1.空岗考调。由县教育体育局专题调研后,每年制定年度空岗考调计划。打开城乡教师流动通道,根据城区学校教师流动空岗数量、优化学科结构等因素,面向全县开展空岗考调;打开学段间学科间教师流动通道,每个片区内的高学段教师可根据学校教师流动空岗情况,面向本片区内的低学段教师开展空岗考调。
2.直接聘用。直接聘用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教职工,原则上在原学校聘任,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报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备案同意后,可直接聘用到学校设置的相应岗位,但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符合病退或退职条件的,可办理相应手续。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因此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进行调整。
3.校内竞聘。各学校公布所需岗位名称、数量、条件、工作量和岗位职责。通过教师提出申请、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等程序,在本校内竞聘上岗。教职工的竞聘要注重师德表现、工作实绩、学生评价和业务能力等,不能简单依靠民主评议结果。可按照先竞聘教学岗位,再竞聘非教学岗位的顺序;或者按照工作量大小的顺序,实施分轮竞聘,做到人岗相适,优化学科教师结构。学校中层干部的竞聘由书记或校长主持,依照公示岗位及任职条件、资格审核、公开竞聘、全体教职工民主评议、竞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4.交流竞聘。交流竞聘与校内竞聘同步开展,各学校综合考核在后5%的人员必须交流,有空岗的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交流岗位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发布交流岗位基本信息,有交流意愿的教师申请报名参加竞聘,相关学校按照竞聘方案组织实施。申请交流竞聘人员必须报请所在学校同意。为进一步优化教体系重点岗位、专项工作的管理,各学校财务、会计、人事、后勤等重点岗位人员及学校分管领导原则上每6年必须轮岗交流一次,由教育体育局统筹轮岗。
5.片区内竞聘。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核定聘用职数组织岗位聘用结束后,尚未受聘的人员在学区内聘用,原则上从高学段流向低学段参加聘用,县教育体育局要实时统计并公开通报各学校、各片区内学校空岗及未受聘人员情况。
6.跨片区竞聘。跨片区竞聘对象为校内竞聘、交流竞聘和片区内竞聘中未聘用人员。校内竞聘、交流竞聘和片区内聘用结束后,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学校空岗情况统一发布空岗信息,相关学校制定跨校竞聘方案。未聘人员根据空岗信息提出跨校竞聘申请,按程序进行跨校竞聘。跨校竞聘只限报一所学校。
7.组织调剂。在校内竞聘、交流竞聘、片区内竞聘和跨片区竞聘结束后,若个别学校仍有空岗,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情况进行个别调剂。对于跨学区聘用中未受聘人员将开展组织调剂,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全县学校空岗情况安排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纳入待聘期人员管理。
8.签订合同。各学校竞聘结束后,在学校公示栏中对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
(一)待聘期人员管理。通过竞聘未能上岗的教职工,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调整聘用岗位级别,同时必须参加县教育体育局研究中心组织的待岗培训,待岗期间承担原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其中不少于一学期时间到原学段中优质学校跟岗培训,日常管理由原学校和跟岗培训学校双负责。待岗培训内容以师德师风和业务技能为主,待岗培训纳入我县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体系。由于退休、调动等因素造成的教师减员出现的空余岗位,每学期结束后,教育体育局组织待岗培训的人员进行再次竞聘或协调其上岗,完成跟岗培训任务的人员优先。
(二)聘后考核与管理。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制定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以及续订聘任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实行转岗低聘,按新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真正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三)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严格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对无教师资格证和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违规者予以严肃处理。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要调整其到非教学岗位,转岗人员应按新聘用的岗位重新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按有关规定解除聘任合同,对解除聘任合同的教职工,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减人手续,杜绝发生“吃空饷”等违规违纪问题。
为积极稳妥深化嵩明县优化教职工资源调配工作,“县管校聘”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空岗考调(7月中旬前)。各学校在前期梳理统计的基础上,向县教育体育局提交空岗考调申请,经县教育体育局研究批准,同意空岗考调的学校,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调工作。原则上优先保障普高学校,依次统筹考虑初中、小学和学前学校。
(二)高中阶段岗位聘用(7月底前)。高中阶段四所学校(县一中、实验中学、县四中、县职中)在核定的岗位聘用职数内组织校内聘用,未聘人员可在四所学校之间有空岗的情况下开展双向选择聘用。在校内岗位聘用结束后,由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统筹组织,安排四所高中之间双向选择聘用。
(三)各初级中学、机关幼儿园校内聘用(8月初前)。各学校根据现有教职工人员结构,在核定岗位职数范围内进行岗位聘用。
(四)中心学校下属各小学聘用(8月10日前)。各中心学校统筹核定的聘用职数总量,认真分析新学年各小学生源增减、班额设置变化,在维持上学年“县管校聘”大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增补和减少各小学岗位职数,确保教职工配置均衡。
(五)片区聘用(8月15日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核定聘用职数组织岗位聘用结束后,尚未受聘人员在片区内双向选择聘用,学区内各学校空岗情况及未受聘人员情况由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提供给相关学校。
(六)跨片区聘用(8月18日前)。片区内聘用工作结束后,由县教育体育局核实各学校聘用情况,将空岗学校岗位空缺数和未受聘人员具体情况提供给相关学校,组织跨学区聘用。
(一)为进一步深化“县管校聘”改革,确保优化教职工资源调配工作顺利实施,县教育体育局各学区分管领导指导各片区开展此项工作。
(二)各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按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安排,按时间节点积极稳妥做好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工作。
(三)为统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在“县管校聘”中优先考虑同学段同科目教师的交流。
(四)必须严格执行《嵩明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嵩教体联发〔2021〕12号)和《嵩明县优化教职工资源调配实施方案(试行)》(嵩教体联发〔2021〕13号)文件精神,不得将已直聘人员推出学校,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申请跨直管校、跨片区交流的人员必须在原学校服务期满6年,保障全县教师队伍在稳定中逐年优化结构。
(五)嵩明县“县管校聘”工作全过程邀请嵩明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参与和监督。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