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嵩明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答复
李辉代表:
您提出的《农村幸福食堂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嵩明县自2021年起积极推进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截至2024年6月,已建成老年幸福食堂13个。其中,白鹤社区老年幸福食堂于2022年10月建成运营。
二、办理情况
(一)积极争取上级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根据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发〔2024〕27号)文件精神,省级财政按供餐能力给予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3万元-20万元。目前,嵩明县已争取上级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170万元,用于支持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其中,白鹤社区老年幸福食堂获得市级补助资金14万元。
(二)积极探索多元运营模式。嵩明县积极探索“村(居)委会+幸福食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幸福食堂”“餐饮企业+幸福食堂”等多元运营模式,支持老年幸福食堂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如兰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由社区免费提供场地及设施,委托企业运营食堂,除服务本社区老年人外,还服务本社区以及非本社区居民,日就餐人数可达80人,能保持收支平衡。嵩阳社区老年幸福食堂,链接社区慈善资源免费提供场地,引进餐饮企业运营食堂,日均就餐人数可达160余人,能实现略有盈余。保旺村委会幸福食堂,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造,除服务本社区老年人外,还发动社区工作者、党员、志愿者为附近大棚蔬菜种植户送餐,增加收入,维持食堂正常运营。通过多元化的运营模式,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就餐需求,适当覆盖其他人群,以市场化经营收入补贴老年群体餐饮成本,确保老年幸福食堂建得起来、持续运营得下去。
(三)积极探索运营资金适当倾斜。2024年3月5日,县民政局召集各镇(街道)召开会议,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及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助资金分配事宜进行商讨。经研究,决定对同时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的村(社区)进行分档补助,其中一档补助3万元,二档补助2.16万元,三档补助2万元,适当减轻老年幸福食堂运营压力,激励村(社区)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真正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发〔2024〕27号)文件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幸福食堂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
下一步,县民政局将加强对接省市民政部门以及县财政局,积极争取相关资金。同时,县民政局将加大对老年幸福食堂运营指导力度,对运营较好、就餐人数较多的资金予以倾斜。
感谢您对我县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嵩明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