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职责、班子成员、机构设置
一、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拟订有关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负责牵头全县政务服务环境建设工作。牵头做好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制定工作措施,建立服务评价考评工作机制,组织督促检查考核。
(三)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全县“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订和组织实施有关制度措施。负责全县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依据权责清单,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设立、进驻、办理及调整优化等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负责对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
(四)管理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平台),对涉及的人事财物、党建以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制定管理制度,优化办事程序。
(五)负责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六)牵头协调各进驻单位之间、进驻单位与综合窗口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行政审批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受理对各单位派驻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人员的投诉举报,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调查处理。做好对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保障和考核等工作。指导基层为民服务中心(站)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单位后台行政审批电子政务的管理协调和运行维护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化系统建设,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负责政务服务平台、行政审批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为民服务中心(站)“互联网 政务服务”建设。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监管。负责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招标条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负责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的管理。负责对投标保证金、竟买保证金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的管理。
(九)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不含政府采购、 PPP项目),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协助上级及县级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玉馨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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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陈梦沙
二、班子成员
陈梦沙,女,汉族,1986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党组书记。
胡旭斌,男,汉族,1978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于慧琳,女,土家族,1985年6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杨 芳,女,汉族,1985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党组成员。
段正丙,男,汉族,1976年3月生,本科学历,现任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三、机构设置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设置5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政务服务科、审批改革科、交易监督管理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