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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407-883854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6-21 09:45
名 称: 关于对县人大第十七届第三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杨林,云林,社区

关于对县人大第十七届第三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1 09:45
字号:[ ]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按时兑付云林社区征地款利息》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1月,杨林经开区根据发展建设需要,征收杨林镇云林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636.73亩,征地范围共涉及云林社区13个居民小组,征收补偿标准综合价为5.18万元/亩。为确保云林社区居委会被征地农户利益,杨林经开区管委会、杨林镇人民政府与云林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相关居民小组签订《土地收储协议》,按照嵩办通〔2016106号文件精神,杨林经开区管委会按每年6.37%的贷款利率计算,向云林社区居委会支付10年(201811日至20271231日)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利息,待10年后一次性支付全部云林社区居委会征收补偿款。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杨林经开区管委会经资金筹措,于202427日,向云林社区居委会拨付了2023年征地补偿款利息540.0751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杨林经开区管委会目前已支付云林社区居委会6年(2018124日至2024123)土地征收补偿款利息。针对7年(即2024124日至2025123)征地补偿款的利息一是继续加强与杨林镇、云林社区沟通协调;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尽早支付相关款项,确保云林社区居委会被征地农户利益。

感谢您对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公示时间:621日至712日(1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叡,0871-67926183。)


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6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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