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单——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6-21 15:06
字号:[
大
中
小
]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单
被处罚个人: | 李某 | ||
执法人员: | 蔡易宏、黄凯 | 时间: | 2024年03月 |
执法部门名称: |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嵩)应急罚〔2024〕3号 | ||
违法事项: | 2024年3月22日,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嵩明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 的规定,决定给予李某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