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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409-899017 主题分类: 工商登记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5-31 10:56
名 称: 嵩明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工作
文号: 关键字: 市场,十年禁渔,工作,监管

嵩明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3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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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的修复和可持续发展,自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开展以来,嵩明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鱼类流通领域、餐饮环节“十年禁渔”的监督检查工作,杜绝长江各种野生鱼类进入市场、进入餐桌,确保十年禁渔各种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积极向市场内及市场周边经营户宣传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粘贴“十年禁渔”宣传画报、在微信群发布典型反面案例等措施,强化宣传力度,进一步构建群众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大监督管理。以农贸市场、街天赶集日、超市、餐饮店为监督对象,加大排查力度,检查各类经营者水产品售卖主体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相关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 2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47辆次,对全县10个农贸市场水产品经营户40余户进行“十年禁渔”宣传和检查,检查商超200余户,检查餐饮店300余户,截至目前未发现农贸市场水产品经营户、路边水产摊、餐馆有野生鱼加工售卖的行为。

三是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督促责任落实,要求农贸市场的管理方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市场内违禁渔获物加强管理,确保不出现违禁渔获物的销售;督促经营者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不擅自收购、加工、销售、冷藏存储违禁渔获物,从源头上杜绝违禁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主体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经营者落实“十年禁渔”工作要求,禁止餐饮加工、食用、售卖长江野生鱼。

下步工作中,嵩明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十年禁渔”工作,发挥市场监管所监管末梢作用,积极联合公安、农村农业等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做好宣传教育,依法严查市场、餐饮单位、经营禁捕流域渔获物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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