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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405-871228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5-18 09:40
名 称: 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 第D3YN202405120040号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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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 第D3YN202405120040号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4-05-18 09:40
字号:[ ]

中央第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

D3YN202405120040号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投诉问题

受理编号:D3YN202405120040。投诉人反映:昆明市嵩明县牛栏江镇河西村4亩基本农田于2022年被占用建设活动用房,破坏牛栏江生态环境”问题。

核实情况

2024513日,嵩明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嵩明县牛栏江镇人民政府、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嵩明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场核实,投诉问题部分属实。核实情况如下:

1针对牛栏江镇河西村4亩基本农田于2022年被占用建设活动用房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为提升牛栏江水环境质量,减少牛栏江河道两侧农业面源污染,20222嵩明稻乡河西农业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在嵩明县牛栏江镇河西村委会流转土地300亩用于有机水稻种植。嵩明县牛栏江镇人民政府于2022530日召开设施农用地联审联管会议,将300亩土地中的10亩一般耕地进行了设施农用地备案,其中约7.13亩土地现种植有烤烟、茄子、洋芋等作物;约1.8亩建设为辅助性农业设施用房,用于粮食、化肥、农用设施堆放,现场核查时房子内堆放有大米、化肥、喷壶、农具;剩余1.07亩于20227月被平整覆盖碎石后用于临时停车和大型农用机械停放,202210月国家启用三区三线,发现该1.07亩土地被划为基本农田。综上,牛栏江镇河西村4亩基本农田于2022年被占用建设活动用房部分属实。

2、针对破坏牛栏江生态环境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核查,用于种植有机水稻的300亩土地未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牛栏江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其中的10设施农用地距离牛栏江河道直线距离约250米,有机水稻种植能大幅度降低化肥、农药、农膜使用带来的农业面源污染,有助于提升水环境质量,故破坏牛栏江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

经核实,存在以下问题:

牛栏江镇河西村1.07亩基本农田,被平整覆盖碎石后用于临时停放车辆和大型农业机械。

办理情况

牛栏江镇河西村1.07亩基本农田,被平整覆盖碎石后用于临时停放车辆和大型农业机械问题立行立改2024514完成该地块复耕复种。

公示说明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嵩明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嵩明县嵩阳街道盟台东路80号)。联系人电话:李晓甜 67910101

公示单位:嵩明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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