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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405-871151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5-17 15:30
名 称: 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 第D3YN202405110054号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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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 第D3YN202405110054号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4-05-1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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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

D3YN202405110054号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投诉问题

受理编号:D3YN202405110054。投诉人反映:昆明市嵩明县兰茂广场早上 09:00 至晚上 21:30 持续跳广场舞、唱歌,音响噪声特别大,对周边小区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问题。

核实情况

2024年5月12日,嵩明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嵩明县公安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嵩阳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兰茂广场位于嵩明县城中央,2005年建成投入使用,是嵩明县第一个大型开放式广场,占地面积约30亩,其中绿地面积13.5亩,硬地面积约16.5亩,设有音乐旱喷,休闲凉亭、休息座椅等,广场周边有居民区、商住、商铺、小吃街,是嵩明群众休闲娱乐的集聚地,7:00至21:30期间经常有群众集中开展体育锻炼花灯广场舞、健身操,打羽毛球和使用各类乐器、音响设备伴奏唱歌活动

5月12日14:30,嵩明县公安局牵头组织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到兰茂广场进行现场核实并开展噪声监测。现场检查时,兰茂广场有四起老年人使用电子琴、二胡、笛子等乐器伴奏唱歌娱乐,声音较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于1434对兰茂广场中央处开展噪声监测,结果为69.0分贝。随后,工作人员对正在唱歌娱乐的群众进行宣传告知,对娱乐声音较大问题逐一进行劝导制止,提醒注意文明娱乐,重视周边环境。经宣传劝导1530兰茂广场中央处再次开展噪声监测,结果为63.0分贝。

5月12日20:10,噪声整治组到兰茂广场进行现场核实并开展噪声监测。现场检查时,兰茂广场有六起群众使用小蜜蜂等电子音响设备进行跳广场舞健身活动,声音较大。经现场监测,兰茂广场中央处监测结果68.9分贝。随后,工作人员对正在健身群众进行宣传告知和劝导。经宣传劝导21:34对兰茂广场中央处再次开展噪声监测,结果为59.6分贝。

5月13日13:00,噪声整治组到兰茂广场进行现场核实并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59.8分贝20:30噪声整治组到兰茂广场进行现场核实并开展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兰茂广场边东北侧(公厕旁)处噪声监测值56.1分贝。

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三)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规定。兰茂广场群众进行休闲娱乐、健身等活动时存在不同程度社会噪声超标情况。

经核实,存在以下问题:

嵩明县兰茂广场每天7:00至21:30期间有较多群众集中开展广场舞、健身操花灯打羽毛球和使用各类乐器伴奏唱歌活动,期间常使用音响设备进行伴奏,各类声音叠加形成明显超标噪声,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要求,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办理情况

针对嵩明县兰茂广场每天早上7点至晚上9点半期间有较多群众集中开展广场舞、健身操花灯打羽毛球和使用各类乐器伴奏唱歌活动,期间常使用音响设备进行伴奏,各类声音叠加形成明显超标噪声,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要求,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问题。由嵩明县公安局牵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嵩阳街道办事处成立联合整治工作组,自2024年5月12日起,每天7:30,14:30,20:10组织人员对兰茂广场进行联合整治工作组深入兰茂广场周边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普法宣传,强化群众法律意识,进行正面引导。同时,积极开展群众的道德教育,增强公德意识,让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噪声扰民问题

同时,嵩明县已制定并严格落实《嵩明县城建成区域噪声长效监管整治工作方案》,对兰茂广场等建成区噪声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联合整治工作组实行定岗、定责,定期对兰茂广场及周边重点区域进行监督巡查,常态化、多渠道开展实地走访、联合宣传,引导市民换位思考,文明娱乐、文明健身。通过近期工作,噪声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于5月14日晚上、15日上午、中午对兰茂广场周边开展噪声监测复核,监测结果显示:14日20:17至20:32期间(东角:57.8分贝、南角56.2分贝、西角56.7分贝、北角54.9分贝)、15日7:35至7:46期间(东角:47.6分贝、南角46.6分贝、西角48.4分贝、北角52.2分贝)、15日14:26至14:38期间(东角:51.3分贝、南角52.7分贝、西角56.0分贝、北角54.1分贝)通过宣传引导,兰茂广场周边社会噪声排放已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公示说明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嵩明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嵩明县嵩阳街道盟台东路80号)。联系人电话:李晓甜 67910101

公示单位:嵩明县人民政府   202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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