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司法局组织职能职责、班子成员、内设机构
一、职能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立法调研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审核)及其他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法律顾问工作。对重大事项听证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五)负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管理事项,指导全县社会矛盾调处工作。
(六)负责社区矫正管理及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八)负责公证、律师行业管理及法律援助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
张文,男,汉族,1973年1月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志馨,男,汉族,1978年4月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诺,男,汉族,1982年2月生,在职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敏,女,汉族,1984年11月生,在职本科,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治处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四)人民调解与基层治理科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八)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
办公地址:嵩明县嵩阳街道西片区一号路中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1—67911178
负责人: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