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汇总清单
发布时间:2024-04-25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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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汇总清单(共67项) | |||||||||
一、直接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项(4项) | |||||||||
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事项名称 | 主管(审批)部门及行使层级 | 中介服务原设定依据 | 原中介服务机构 | 处理决定 | 备注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1 | 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产审计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产审计报告 | 法定验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产审计报告。 | |||
2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9 年第17 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不再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
3 | 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 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 |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
4 |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的自酿酒成品安全性检验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州、县)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 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餐饮服务中提供的自酿酒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 | ||
二、改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事项(9项) | |||||||||
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事项名称 | 主管(审批)部门及行使层级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处理决定 | 备注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1 | 终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财务清算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法定验资机构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财务清算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 | 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自贸试验区)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2 号发布,国土资源部令第 68 号修正)《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3 | 不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 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 具备相应资质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不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由审批部门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
4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 | 涉路施工许可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 具备相应资质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安全技术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
5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 | 公路、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14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 2011 年第 11 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11 号第二次修正) | 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 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设计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6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公路、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 年第 74 号) | 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 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7 | 河道采砂方案编制 | 河道采砂许可 |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州、县) |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 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河道采砂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8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 取水许可 |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自贸试验区)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9 | 洪水影响评价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自贸试验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 31 号发布,水利部令第 47 号第一次修正,水利部令第 49 号第二次修正)《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 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三、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7项) | |||||||||
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事项名称 | 主管(审批)部门及行使层级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收费性质 |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1 | 举办民办学校验资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法定验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验资报告 | ||
2 | 教师资格认定身体条件检查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州、县) | 《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 10 号) | 具备健康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 | 政府指导价 | 体格检查证明 | 定价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文件。 | |
3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机动车登记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合并实施,不得重复收费 |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4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查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23 号发布,公安部令第 139 号修正) | 具备健康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 | 政府指导价 | 身体条件证明 | 定价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文件。 | |
5 | 非营利法人登记验资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法定验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资产评估报告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6 | 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财务审计 |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 59 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财务审计报告 | ||
7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举办验资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法定验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验资报告 | |
8 | 劳务派遣公司验资或者财务审计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9号) | 法定验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 ||
9 | 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自贸试验区)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2 号发布,国土资源部令第 68 号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申请人在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手续后,应当在用地报批阶段提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
10 | 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联合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自贸试验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6 号修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自贸试验区) | |||||||
11 |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 |
12 | 燃气设施安全评价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燃气设施安全评价报告 | ||
13 |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1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19 号修正)《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签注了车辆技术等级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 与公安部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并实施,不得重复收费。 |
道路货物运输许可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县) | |||||||
网络货运经营许可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县)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县) | ||||||||
14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质量检测 | 公路、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8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 号)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 |
15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自贸试验区)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 号发布,水利部令第 46 号第一次修正,水利部令第 48 号第二次修正,水利部令第 49 号第三次修正,水利部令第 50 号第四次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 ||
16 | 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39 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考古发掘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 ||
17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 放射诊疗许可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8 号修正)《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 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 | |
18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表) | ||||||
19 |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设备性能检测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 ||||||
20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检测 | 放射诊疗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工作场所检测报告 | |||||
21 | 医师执业逾期注册或重新注册培训考核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 |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3 号) |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 | 市场调节价 | 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
22 |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培训考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3 号)《卫生部 中医药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 |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 | 市场调节价 | 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
23 | 护士执业逾期注册培训考核 | 护士执业注册 |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护士条例》 | 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
24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应急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5 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
25 |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应急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5 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
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26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应急行政主管部门(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 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 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 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8 号修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1 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9 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9 号第二次修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4 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5 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7 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 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9 号第二次修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5 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
27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四、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27项) |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事项名称 | 主管(审批)部门及行使层级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1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会计师事务所 |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2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会计师事务所 | 清算审计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3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会计师事务所 |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会计师事务所 | 清算审计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5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 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评审机构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
6 |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探矿权登记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 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评审机构 |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探矿权变更登记 | |||||||||
探矿权延续登记 | |||||||||
7 | 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 号) | 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 由审批部门自行编制,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8 | 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 具备设计能力的单位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由审批部门自行编制,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9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 号) | 具备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
采矿权注销登记 | |||||||||
10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评审机构或具备设计资格的单位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
11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 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12 |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1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 年第 19 号修正)《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客车、乘用车)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核查工作,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13 |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1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 年第 19 号修正)《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客车、乘用车、载货汽车、牵引车辆、挂车)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工作,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道路货物运输许可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县) | |||||||
网络货运经营许可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县) | ||||||||
14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 公路、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14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 2011 年第 11 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5 年 11 号第二次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15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 公路、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 2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42 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32 号第二次修正)《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44 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16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 公路、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 2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42 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32 号第二次修正)《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44 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17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技术审查 | 公路、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 2 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42 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32 号第二次修正)《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44 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18 |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 62 号) | 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 |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验算报告,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19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自贸试验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5 号发布,水利部令第24 号第一次修正,水利部令第49 号第二次修正) | 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意见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20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自贸试验区) | 《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 号) | 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21 | 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评审 | 取水许可 |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15 号发布,水利部令第 47 号第一次修正,水利部令第 49 号第二次修正) | 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 | 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评审意见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22 | 医师定期考核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 |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或者组织 | 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定期考核,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23 |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放射诊疗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8 号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由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24 | 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 7 号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2 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7 号第二次修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 具备培训能力的医疗机构 | 培训合格证书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培训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25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0 号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40号修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 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合格凭证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考试,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26 | 计量标准考评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2号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96 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 号第二次修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1 号第三次修正) | 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或者考评组 | 计量标准考评结果 | 由审批部门委托考评组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计量标准考核的考评任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27 |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省、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15 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 | 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结果 | 由审批部门指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特邀专家承担,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计量鉴定机构的考核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