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气象局职能职责、班子成员、内部机构
一、职能职责
(一)在昆明市气象局的指导下,负责嵩明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和气象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负责嵩明县内气象事业业务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嵩明县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开展城乡气象工作,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镇(街道)、村(社区)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三)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指导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五)负责嵩明县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和传输;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嵩明县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开展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八)负责本级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本级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在嵩明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担昆明市气象局和嵩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云南省嵩明县气象局
办公地址:嵩明县嵩阳街道寺脚村委会河佑村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51700
办公电话:0871-67921231,传真:67921231
负责人: 龙竹明
二、班子成员
龙竹明,男,汉族,1969年4月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党支部书记。
梁月梅,女,汉族,1976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
胡春伟,男,汉族,1978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防灾减灾科
(三)法规科
(四)气象台
(五)气象站
(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七)人工影响天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