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
一、组织机构
机构名称: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职能: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三)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扶持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上级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文件。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八)组织实施上级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负责烈士陵园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国家、省、市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九)负责指导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三、班子成员
杨超,男,汉族,1972年10月生,在职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牛东升,男,汉族,1973年11月生,在职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绍波,男,汉族,1975年4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钰婷,女,彝族,1988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四、内设科室
内设机构: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6035909)
接收安置科(联系电话:0871-66035910)
双拥工作科(联系电话:0871-660359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1-64872410)
办公地址:昆明市嵩明县黄龙大街延长线北部行政办公区农林局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51700
联系电话:0871-66035909
负责人: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