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公共租赁住房清退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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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租房小区承租户:
为加强嵩明县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化运营管理,实现公租房公共资源公平善用,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具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嵩政办通〔2021〕55 号)文件,对嵩明县城民安园、民乐园、民康园、锦绣兰苑公租房小区中存在长期拖欠租金、转租、转借、改变用途、长期空置等违规享受公租房保障行为的承租户,我局通过上门粘贴通知方式,要求相关承租户于2024年2月18日前办理退租手续并结清相关费用。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仍有承租户(详见附表)未办理腾退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存在上述行为的承租人,请自行到嵩明县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兴云路142号嵩阳财政所三楼)主动结清相关费用并办理腾退手续。
二、逾期未办理腾退手续且超过7个工作日内未搬迁的,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市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交纳租金,因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户自行承担。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