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海旭等十二位同志任命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6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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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嵩明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刘海旭 任嵩阳街道办事处主任,免去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龚燕芳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嵩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姚 闽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李 娜 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职务。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