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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111-553341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02 14:00
名 称: 嵩明县民政局职能职责、班子成员、内设机构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民政局职能职责、班子成员、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4-04-02 14:00
字号:[ ]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域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婚姻管理政策,指导做好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和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协调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负责落实残疾人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配备相关工作

承担嵩明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开展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

李江,男,汉族,198312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俊,男,汉族,19797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褚桂枝,女,汉族,19855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剑雄,男,汉族,198411月生,本科学历,民进会员,现任嵩明县民政局副局长。

办公地址: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黄龙街6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1-67921327

负责人:李江

三、内设部门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7921327

(二)社会救助科联系电话:0871-67921049

(三)儿童福利科(社会组织科)联系电话:0871-66035484

(四)社会事务科联系电话:0871-66035477

    (五)养老服务科联系电话:0871-66035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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