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民政局职能职责、班子成员、内设机构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域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婚姻管理政策,指导做好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和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协调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负责落实残疾人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配备相关工作。
(八)承担嵩明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开展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班子成员
李江,男,汉族,1983年12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俊,男,汉族,1979年7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褚桂枝,女,汉族,1985年5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剑雄,男,汉族,1984年11月生,本科学历,民进会员,现任嵩明县民政局副局长。
办公地址: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黄龙街6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1-67921327
负责人:李江
三、内设部门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7921327;
(二)社会救助科,联系电话:0871-67921049;
(三)儿童福利科(社会组织科),联系电话:0871-66035484;
(四)社会事务科,联系电话:0871-66035477;
(五)养老服务科,联系电话:0871-66035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