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单——昆明某冶金铸造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01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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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单
被处罚企业: | 昆明某冶金铸造有限公司 | ||
执法人员: | 蔡易宏、黄凯 | 时间: | 2023年12月 |
执法部门名称: |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 (嵩)应急罚〔2023〕 20号 | ||
违法事项: | 经调查发现该厂存在 :1、清理(打磨)收尘系统未采用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2、有限空间辨识不全;3、危险作业审批表,企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 |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违反了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 、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条;根据《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45000元(肆万伍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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