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2024年3月29日,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4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嵩政办函〔2024〕3号,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目录》有关内容,现就《目录》出台的基本情况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目录》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县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2月21日向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经梳理,共征集到5项拟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办公室对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反复征求涉及部门意见后,初步选择了包含重大规划、重要举措和民生事项等4个项目列入目录清单,形成《2024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2024年3月11日,县政府办公室再次书面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意见,形成《2024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同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于3月12日将目录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集时间为5天,截止3月18日,未收到有效反馈意见。
二、《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最终确定了4项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3家起草单位,内容涉及全县性的重大规划、重要举措及民生建设等方面,有一定决策空间,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三、公布实施
《目录》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将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文件: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