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2024年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嵩明县2024年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嵩明县2024年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市级相关工作要求,为全面落实县级控辍保学工作法定职责,组织实施好嵩明县2024年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7号)、《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云政办规〔2024〕1号)工作要求,扛牢压实各层级、各部门责任,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各项工作和规定,做到应入尽入,应返尽返,应保尽保,推动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工作机制
为圆满完成嵩明县2024年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成立嵩明县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全面加强全县范围内控辍保学工作,按上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落细“双线四级”责任,做到控辍保学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成效巩固。
组 长:孔令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苏 雄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龚燕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县教育体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县文化旅游局,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及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徐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工作的推进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运用好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重点
统筹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做到“应入尽入”“应升尽升”,接受义务教育“一个不少”,确保全县控辍保学任务圆满完成。
(一)抓实报到统计盘清底数(春季学期4月10日、秋季学期9月1日前)
县教育体育局要抓住春季开学关键期,立即启动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要督促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清点学生注册报到情况,统计2024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到情况。对未按时返校就读的学生,要列出清单及时跟踪核实未返校原因做到闭环管理。要全面排查无故未到校学生,结合户籍、学籍、在校生、脱贫户数据多方比对,严格按照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的学生界定,一个不漏纳入控辍保学台账形成全口径辍学数据(一并报送此前长期未被劝返或政府救助平台反映的存量辍学学生名单),秋季学期要重点抓实“四查三比对”,全面摸清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就读情况。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抓好劝返安置(春季学期4月20日、秋季学期9月10日前)
县教育体育局要督促学校第一时间按“双线”报告制度,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各镇(街道)和县教育体育局报告疑似辍学、辍学学生信息。各镇(街道)要统筹各方力量因地、因户、因人施策,履行好劝返主体责任,依法执行“四步法”。县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按照“销存量、控增量”要求,督促指导各镇(街道)“一人一案”限期包保劝返,做到“个个有落实、人人有交代”。县教育体育局要通过随班就读、普职融合、单独编班、个别辅导等多种方式做好劝返复学学生安置工作,做到“一校一方案、一人一方案”。要持续关注劝返复学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加大关爱帮扶稳控力度,强化家校合作,坚决防止劝返学生再次辍学。县教育体育局、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随迁子女辍学学生信息共享和联合劝返机制,高度关注并严防“名在人不在”。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教育体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残联,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强化常规管理提升质量控辍水平(春季学期5月20日、秋季学期10月10日前)
县教育体育局要督促指导学校认真履行常规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压实班主任动态考勤职责,严格请销假制度,强化对日常考勤的复核抽查,履职尽责把好“第一道关”,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五育并举”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优化教学方式;要深化“双减”“双升”,全面落实“五项管理”和学校作息规范,改进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不断增强学校和课堂吸引力;要持续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班主任弘扬教育家精神,切实做到“有教无类”不放弃任何一个适龄儿童少年。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的质量评价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切实发挥学校“质量保学”主阵地作用,推动行政控辍向质量控辍转变。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四)聚焦重点人群关口前移精准施策(春季学期5月20日、秋季学期11月10日前)
县教育体育局要督促学校精准摸排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和厌学、学业困难、反复旷课、心理问题等学生群体,分类造册形成名单并精准制定关爱帮扶措施,要通过课后服务辅导、教师“一对一”帮扶、同学“手拉手”互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落实联防联控联保机制,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残联和各镇(街道)要加强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心理健康教育和早期干预,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要扎实做好残疾儿童教育权利保障,加强联动做好涉案未成年人教育帮扶,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控辍保学工作;要强化家校沟通,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增强家校联动育人合力。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教育体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五)改进提升控辍保学信息化管理水平(3月1日起并长期坚持)
县教育体育局要组织学校开展春季、秋季学期学籍清查,及时审核办结学籍变动做到“人籍一致”,确保学籍信息实时同步至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全覆盖考勤,严禁“空挂学籍”,严防学籍在校但长期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的“事实性辍学”。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动态管理系统连续旷课3天及以上学生信息,系统将自动推送至政府救助平台(推送时间为每个教学日18:00后),县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督促班主任全员绑定动态管理系统,每学期开学第一天起即实事求是考勤并在每个教学日12:00前完成,确保考勤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学生出勤轨迹并及时预警。要将政府救助平台作为反映控辍保学工作过程的主要抓手,加强督办力度做到即劝即销。要确保上报的疑似辍学、辍学学生名单与动态管理系统考勤、政府救助平台反映工单一致、数据闭环动态管理,做到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四、职责分工
县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控辍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并指导镇(街道)组织实施;将控辍保学作为重要任务,列入本部门、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严格校点撤并程序,科学制定农村学校布局规划,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交通不便等因素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镇(街道):承担控辍保学具体责任,组织和督促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切实履行好“四步法”劝返职责,发动村组和驻村工作队员等,开展扎实有效的群众工作,形成政府“控辍”、教育系统“保学”无缝衔接的良性工作格局,严格落实联合劝返工作机制,根据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具体去向,镇(街道)负责劝返工作,实现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共赢。每年4月,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年满6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每年6—8月,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复学通知书,并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
县民宗局:加强对寺庙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对因入寺入教辍学的学生进行劝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治理民族地区早婚早育工作;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对入寺入教失学、辍学儿童少年进行核查,如实统计适龄儿童少年入寺入教数据,并依法依规协助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县公安局:提供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配合县教育体育局开展“四查三比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和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安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
县发展改革局:联合教育行政部门,优化城乡学校规划布局,重视农村学校规划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满足办学需求。
县民政局:负责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的登记及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工作;持续推进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现象。
县司法局: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控辍保学法治宣传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镇(街道)依法开展“四步法”,树立典型案例。
县财政局:按照《昆明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
县卫生健康局:督促指导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防止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造成辍学。做好儿童、青少年的健康体检,指导学校做好疫情防控、近视预防等工作。配合残联对残疾失能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专项行动,依法调查处理未成年人务工情况和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涉及省外务工的,上报并由省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报务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查处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求及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自查本部门组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严禁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引导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未进入高中的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政府救助平台的推广使用,按月开展数据分析,及时对控辍保学工单事项进行实时监测、实施督办。涉及控辍保学事项,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执行。提供脱贫户适龄子女情况,配合县教育体育局开展“四查三比对”及做好脱贫户子女控辍保学工作。
县妇联: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深入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宣传教育;帮扶困境儿童,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尤其是因早婚早育辍学女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基层力量,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
县残联:进一步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纳入有关救助保障范围。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
县文化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学生进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团县委: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亲情关爱帮扶,组织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开展榜样教育,引导青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热爱学习,追求上进。通过嵩明县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青年之家,开展预防性、支持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负面情绪,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
义务教育学校: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措施。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帮扶作用,因人施策从学习、思想、行为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帮扶。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健全疑似辍学、辍学学生报告制度。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对接疑似辍学、辍学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对已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送其复学。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环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或通过政府救助平台予以举报。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抓住春季、秋季开学关键期,立即启动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要以“对事实负责、对政策负责、对工作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和钉钉子精神,认真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联防联控联保;县教育体育局要突出强化对学校常规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学校和班主任实事求是开展动态考勤,切实履行发现、报告职责;各镇(街道)依法履行劝返职责。要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全县年终目标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对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严格报告制度。自春季学期开学起,对控辍保学工作执行报告制度。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在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不折不扣落实2024年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工作,按要求做好数据摸底和填报工作,各学期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9月15日前报县控辍保学工作专班;各学校第一时间按“双线”报告制度以书面方式向各镇(街道)和县教育体育局报告疑似辍学、辍学学生信息;各镇(街道)每月向县控辍保学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告控辍保学开展情况,县控辍保学工作专班办公室每月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统筹和领导,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纪律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到岗,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辍学数据报送坚持“不论多少、只论真假”原则,“对如实反映问题、切实解决问题的地方,既往不咎;对继续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地方,绝不容忍,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从严追责问责”。坚持实事求是,不片面追求“零辍学”,严禁地方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干预、插手学校、班主任如实报告辍学情况。
(四)严格督查检查。县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应适时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督查,对失学辍学问题隐瞒不报、送教上门不规范,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在工作中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侥幸应付、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照控辍保学相关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认真梳理控辍保学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及时专报县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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