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民政局2024年一季度共向16331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1555610元
为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不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嵩明县民政局全力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扎实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落实到位。
一、落实政策,应补尽补,应停尽停
嵩明县民政局要求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认真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是否有漏报人员,如有漏报将全部纳入补发人员名单,做到应补尽补,不漏一人;对死亡的残疾人及时上报,做到应停尽停。
二、加强协作,建立机制,明确职责
嵩明县民政局与嵩明县残联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协作机制,统筹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与医疗、就业及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协调解决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家庭及个人资格认定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嵩明县民政局履行牵头统筹职责,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救助家庭及个人资格认定、抽查、复核、专项核查及政策衔接、制度建设等工作。嵩明县残联组织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及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定期与民政部门、镇(街道)共享残疾人证办理及变更等情况,做好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三、落实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为:困难残疾人(已纳入低保一至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11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2024年一季度共计发放生活补贴4712人424350元;发放护理补贴11619人1131260元。
嵩明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