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嵩明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19 16:35
字号:[
大
中
小
]
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等有关规定及2024年度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相关要求,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嵩明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有关统计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研究、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治监督、统计执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由县统计局起草,县政府出台的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