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职教新城管委会关于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嵩明职教新城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制定嵩明职教新城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职教新城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并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贯彻落实嵩明县委和政府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3.职教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项目选址、规划条件和规划设计方案(变更、核实)等审议决策;
4.需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5.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二)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并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三)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以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管委会各部门、各派驻机构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党工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嵩明职教新城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