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避免行政决策失误,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提高行政决策效率,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决策全过程;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
(二)制定服务经济发展、促进质量提升、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维权、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推进法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
(三)制定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
(四)决定实施政府投资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或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应列入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单位实际,明确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