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2024年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县教育体育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政府投资的重大教育体育公共建设项目的确定、变更和实施;
(四)制定涉及全局性、系统性的教育、体育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关系全局或教育体育系统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机关各科室、各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4年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