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进一为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政府同意,制定嵩明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符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需县人民政府批注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我局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全县有关交通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全县交通运输建设和发展的重要规划;
3.制定全县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及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4.制定全县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5.制定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政策措施。
(三)决定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综合交通建设项目;
2.政府投资的重大综合交通公共建设项目;
3.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嵩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