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公安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局党委同意,制定嵩明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局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公安工作长期规划、重大措施等重大事项;
(二)制定或修改社会治安管理、公安行政执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或修改治安、户政、交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四)制定或修改其他事关公安工作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4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嵩明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