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嵩明县人民政府 www.kms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2403-846311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14 13:40
名 称: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嵩明大队2024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昆嵩明交罚[2024]0036号—云昆嵩明交罚[2024]0054号)
文号: 关键字: 嵩明,罚款,交罚,罚[,云昆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嵩明大队2024年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昆嵩明交罚[2024]0036号—云昆嵩明交罚[2024]0054号)

发布时间:2024-03-14 13:40
字号:[ ]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处罚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
1李*云昆嵩明交罚[2024]0036号2024年2月1日当事人李*到嵩明县交通运输局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业务时,执法人员发现李*的营运货运车辆云A号蓝色的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0日至今已逾期6个月。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营运货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的行为。经现场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进行处理。《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罚款壹仟元一次性缴纳0.12024/2/1
2姜*林云昆嵩明交罚[2024]0037号2024年2月1日,当事人姜*林驾驶云G号牌车辆在G320果子园K1+300米处超限运输擅自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0.52024/2/1
3王*富云昆嵩明交罚[2024]0038号2024年1月3日10时许,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嵩明大队执法人员在杨林职教园区文苑路路段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王*富)驾驶渝B号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经现场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罚款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0.52024/2/1
4嵩明航成运输有限公司云昆嵩明交罚[2024]0039号2024年02月07日当事人(嵩明航成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周*到嵩明县交通运输局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业务时,执法人员发现(嵩明航成运输有限公司)的营运货运车辆云A号橘黄色的汕德卡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至今已逾期4个月。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营运货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的行为。《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罚款壹仟元一次性缴纳0.12024/2/7
5嵩明航成运输有限公司云昆嵩明交罚[2024]0040号2024年02月07日当事人(嵩明航成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周*到嵩明县交通运输局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业务时,执法人员发现(嵩明航成运输有限公司)的营运货运车辆云A号橘黄色的汕德卡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至今已逾期5个月。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营运货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的行为。《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罚款壹仟元一次性缴纳0.12024/2/7
6杨*堂云昆嵩明交罚[2024]0041号2023年11月15日,杨*堂驾驶云G号牌车辆在G213线K3221+850非线站点处超限运输擅自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0.32024/2/20
7嵩明县泰安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云昆嵩明交罚[2024]0042号2024年2月20日,当事人(嵩明县泰安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在接受日常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嵩明县泰安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违规行为。经现场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罚款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0.32024/2/21
8杨*齐云昆嵩明交罚[2024]0043号2024年2月22日当事人杨*齐到嵩明县交通运输局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业务时,执法人员发现杨*齐的营运货运车辆云A号红色的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至今已逾期2个月。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营运货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的行为。经现场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进行处理。《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罚款壹仟元一次性缴纳0.12024/2/23
9李*壮云昆嵩明交罚[2024]0044号2024年02月22日14时许,我大队执法人员在杨林职教园区文苑路路段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壮)驾驶云AD号车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现场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进行处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0.32024/2/26
10魏*华云昆嵩明交罚[2024]0045号2024年02月24日15时许,我大队执法人员在杨林火车站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魏*华)驾驶云A2号车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现场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进行处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0.32024/2/26
11蔡*东云昆嵩明交罚[2024]0046号2024年02月25日17时许,我大队执法人员在嵩明高铁站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蔡*东)驾驶云AF号车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现场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进行处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0.32024/2/26
12蔡*会云昆嵩明交罚[2024]0047号2024年02月25日11时许,我大队执法人员在杨林职教园区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门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蔡*会)驾驶云DD号车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现场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进行处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0.32024/2/26
13云南叮叮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云昆嵩明交罚[2024]0048号2024年2月24日16时许,我大队执法人员在嵩明服务区谷堆山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云南叮叮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胡*统驾驶云AD号车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经现场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进行处理。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罚款罚款壹仟元一次性缴纳0.12024/2/27
14李*房云昆嵩明交罚[2024]0049号2024年02月24日18时许,我大队执法人员在嵩明高铁站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房)驾驶云AF号车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现场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进行处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0.32024/2/27
15马*云昆嵩明交罚[2024]0050号2024年02月25日16时许,我大队执法人员在嵩明杨林火车站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马*)驾驶云AD号车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现场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进行处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0.32024/2/27
16施*琼云昆嵩明交罚[2024]0051号2024年02月25日10时许,我大队执法人员在嵩明高铁站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施*琼)驾驶云AD号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现场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进行处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罚款罚款伍仟元一次性缴纳0.52024/2/27
17李*国云昆嵩明交罚[2024]0052号2024年02月24日12时许,我大队执法人员在嵩明高铁站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国)驾驶云A1号车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现场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进行处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0.32024/2/27
18嵩明云波建材有限公司云昆嵩明交罚[2024]0053号2024年02月28日当事人(嵩明云波建材有限公司)委托张*到嵩明县交通运输局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业务时,执法人员发现(嵩明云波建材有限公司)的营运货运车辆云AK号白色的中联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至今已逾期2个月。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营运货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的行为。 经现场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进行处理。《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罚款壹仟元一次性缴纳0.12024/2/28
19孔*志云昆嵩明交罚[2024]0054号2024年02月25日11时许,我大队执法人员在嵩明高铁站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孔*志)驾驶云AD号车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经现场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进行处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罚款叁仟元一次性缴纳0.32024/2/29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