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嵩明县防震减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局党组同意,制定2024年度嵩明县防震减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局实际 ,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防震减灾领域重大规划
1.防震减灾规划;
2.城镇抗震防灾专项规划。
(二)制定防震减灾领域的重大行政措施
1.编制或者调整全县地震应急预案;
2.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措施。
(三)涉及防震减灾领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由国家、省、市和本县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
2.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经本局负责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县防震减灾局根据本部门实际,明确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此件公开发布)
嵩明县防震减灾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