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桥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制定杨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杨桥街道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本街道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建设、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重大公共服务政策和措施;
2.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市场监管政策和措施;
3.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重大社会管理政策和措施;
4.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涉及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具体包括:
1.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3.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涉及本街道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本街道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具体包括: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
2.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杨桥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实际,明确本街道辖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嵩明县人民政府杨桥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