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杨林经开区实际,制定杨林经开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杨林经开区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国土空间规划;
2.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3.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管委会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