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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403-843856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07 14:32
名 称: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07 14:32
字号:[ ]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本部门党组同意,制定嵩明县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县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嵩明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2.嵩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

3.主体功能区规划;

4.城镇体系规划;

5.城市规划;

6.需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三)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明确本辖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本级本部门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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