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和市、县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全县有关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编制或者调整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三)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委、省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委、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决议、决定,局党组提出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其他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施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上述所列情形,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