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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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修订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社会“两劳”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4.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等工作。
5.指导、管理、监督县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
6.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工作,承担县矛盾纠纷调处 中心办公室工作。
7.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
8.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后勤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职代会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车管理;负责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制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科、人民调解与基层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政治处和机关党支部。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县公证处;
2.县法援中心;
3.嵩阳司法所;
4.杨桥司法所;
5.杨林司法所;
6.小街司法所;
7.牛栏江司法所。
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县公证处、县法援中心、嵩阳司法所、杨桥司法所、杨林司法所、小街司法所、牛栏江司法所不独立核算,并入司法局统一核算和管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等职能作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1.坚定讲政治、强党建,锐意进取担负时代使命。一是抓实主题教育。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制定主题教育工作清单、党组理论学习交流计划、党组成员讲党课计划表等,高标准落实“规定动作”,通过多载体、多形式政治教育引导干部队伍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持之以恒推进正风肃纪。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认真履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全年召开党组会11次。三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专题研究党建工作4次,组织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1次,加深党建与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深度融合,确保党建引领业务工作落实落细。
2.注重抓统筹、促法治,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工作。一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制定《嵩明县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法治建设的意见>重要举措任务清单》,及时召开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普法守法小组会议、专题推进会议等,统筹推进“十四五”法治嵩明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全面推进公开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次,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785人次,规范开展嵩明县2023年行政执法审验换证网上考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全面做好行政应诉复议工作。优化行政复议制度,梳理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持续推动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申请68件。四是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印发《嵩明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题会议4次,统筹推动整改任务落实,深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3.着力抓创新,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一是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印发《嵩明县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三年攻坚方案(2022-2024年)》《嵩明县打造“法治环境”2023年工作方案》,召开法治营商环境专题推进会议3次,推进实施每月服务企业开展法律制度,共送法上门服务12场次,昆明电视台K2频道“法治昆明”播出县司法局服务企业工作2次。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法治宣传活动,建成法治文化广场1处,结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三八维权周”“国家安全日”等主题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共29场次,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讲进乡村、进社区等宣讲活动21场次。三是持续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严格按照村民自荐、组织遴选、考核上岗等程序建设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队伍,加强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系统培训、轮训,组织开展各类培训8场次,培养法律明白人429人,不断推动法治在乡村落地生根。四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建设。加强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完成全县民主法治村复核工作,目前全县共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嵩阳街道回辉社区、小街镇哈前村委会),“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昆明市民主法治村(社区)”72个。
4.积极惠民生、聚民智,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一是完善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统一打造建设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处,建立村(居)委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站78个,驻嵩监狱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站2个,实现全县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全覆盖。二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广法律援助预约办、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有效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网作用,全年受理各类法援案件942件,其中刑事案件915件,接待咨询543人次。三是深入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组织云南建国、北京德和衡(昆明)等律师事务所分别和各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督促各专业律师团队为嵩明县提供法律援助、普法宣讲、法律顾问等服务,目前全县所有村(居)专业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四是优化提高公证服务。积极开展视频公证、线上办证,全年受理公证案件1534件,收取公证费101万元。扎实推进保交楼促稳定工作,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目前已拨付款项32笔。
5.聚焦保安全、护稳定,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一是着力健全多元解纷机制。不断完善“三调联动”“多元化解”的调解联动机制,在县、镇(街道)、村三级分别成立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分中心和工作站,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大调解网络体系,“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成为市域治理现代建设嵩明县长板项目。二是深入落实矛盾纠纷调处。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采取“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方法和手段,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全年共调处矛盾纠纷1843件,成功调处1830件,成功率为99.3%,没有因预防不到位、调解不及时和处理不当转化为民事或刑事案件情况,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员徐柳雪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三是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着力抓基层、打基础、促发展,不断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前嵩明县5个司法所均已完成市级规范化司法所验收,嵩阳司法、杨林司法所通过省级规范化司法所验收。四是着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管。完成“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并通过省司法厅验收考核,待国家司法部实地验收。加强矫正对象监管,定期开展重点人员走访、隐患排查、分析研判,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均无无脱管、漏管情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6名,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8名(法律援助中心5人,公证处3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61.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61.8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2.01万元,减少6.59%。主要原因分析为在职在编人员基本支出减少1.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1.86万元;县级项目资金预算数较上年减少80.2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61.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1.8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1.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收入82.0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在职在编人员基本支出减少1.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1.86万元;县级项目资金预算数较上年减少80.2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61.8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6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1.80万元,含:人员经费928.25万元、公用经费133.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2.01万元减少了6.59%,主要原因为在职在编人员基本支出减少1.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1.86万元;项目支出100.00万元,其中:社区矫正和普法与依法治县预算项目资金19.30万元,法律援助与综治维稳项目资金30.00万元,车辆购置预算项目资金10.70万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与基层司法业务专项资金30.00万元,社区矫正中心创建项目经费8.00万元,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资金2.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0.20万元,下降44.51%,主要原因为本年的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资金财政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管理中,而是用政府基金支出管理来调节。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663.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含离退人员工资和遗属生活补助等)。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13.00万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分三块人民调解与基层业务,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综治维稳经费(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基层工作指导费、人民调解费、安置帮教费、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经费及司法所经费等办公经费)。
“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面的相关支出。
“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66.9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者工资等费用支出。
“2040650事业运行支出”35.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人员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0.7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部门购置执法执勤车辆的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7.7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用缴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74.6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社会保障局缴费支出。
“2080801 死亡抚恤支出”3.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58.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3.99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05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2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66.8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采购明细:碎纸机10台0.80万元,保险柜3个0.84万元,木骨架沙发类10个1.00万元,复印纸200件3.80万元,车辆购置1辆10.7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10万元,较上年增加11.10万元,增长10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40万元,较上年增加0.40万元,增长10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80人次。
增加原因为上年财政年初预算时将公务接待费用并入办公费用中列支,而2024年财政年初预算时将公务接待费用单独细化出来使用明确为0.4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70万元,较上年增加10.70万元,增长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70万元,较上年增加10.70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加变化原因为2024年财政年初预算时政府采购预算新增购置执勤执法车一辆价值为10.70万元,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做预算,以实际支出为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申报6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100.00万元;审核确定6个项目,涉及金额100.00万元。具体项目明细如下:
1.社区矫正和普法与依法治县预算项目资金19.30万元;
2.法律援助与综治维稳项目资金30.00万元;
3.车辆购置预算项目资金10.70万元;
4.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与基层司法业务专项资金30.00万元;
5.社区矫正中心创建项目经费8.00万元;
6.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资金2.00万元。
预期实现的效益:主要用于创新普法模式,深入推进“七五普法、严格特殊人群管理,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构建“大调解”格局,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推进、充分发挥公证服务职能,不断提升公证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援助范围不断扩大、适应从严治党新实践,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继续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满足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基层平安创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通过不懈努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预期满意度98.00%以上,达到为县委执政服务、为党建研究服务、为当前工作服务的目标,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嵩明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3.5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5万元,增加0.04%,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级别晋档晋级增加,相应增加预算费用0.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嵩明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907.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77万元,固定资产94.0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750.54万元,无形资产0.36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6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1500111
嵩明县司法局24年预算公开表20240228111701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