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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402-840256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2-28 10:15
名 称: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预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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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行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提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建议,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镇(街道)、园区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14、统一领导和管理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6、职能转变。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城乡规划科、行政审批科、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科、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科、财务审计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提高土地供应及利用效率。一是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本着应供尽供、能供快供的原则,成熟一块供应一块,锁定地块,加快供地组件,进一步提高供地率;对于已成交尚未缴清出让价款的地块,配合税务部门加大催缴力度,确保土地出让价款及时足额入库。二是加大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批而未供地块,锁定地块,加快处置进度。对于疑似的闲置土地,对接县住建、杨林经开区、职教新城部门对已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核实,确已开工的,出具已开工的情况说明录入监管系统。对配套设施不完善、前期工作迟缓、审批未完成、电力线路迁改未完成等原因导致无法进场施工的,认真研究,统筹协调加快审批,消除项目动工障碍,督促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对不具备继续开发建设条件的土地,按程序调查认定后根据闲置原因有偿或无偿收回一批闲置土地。

2.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报批工作。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对已落实成片开发方案、征地补偿、社保资金、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前期工作的地块,及时指导镇(街道)完成征转用组件报批工作;加强征收土地工作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征收程序,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一是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规划编制报批任务;二是加快推进控规编制进度,依据嵩明县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进一步梳理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城镇开发边界内无法定控规覆盖区域的控规编制工作,对于与国土空间规划冲突的控规尽快开展修编,提高法定控规覆盖率。三是加快推进村庄规划上会报批工作,确保2023年完成我县所有村庄规划法定化工作。

4.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继续推进农村不动产前期调查工作。对符合政策的宗地,逐步实现登记发证;对暂不符合政策的,加强与上级部门及县委政府汇报,妥善有序处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提高登记发证率。

5.持续抓好违法用地整改。对于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加大省、市对接力度,尽快按要求落实嘉丽泽补件工作,同时加快推进百花箐剩余5亩整改和其他项目验收。持续开展各类违法用地整治整改工作,做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拆除一起,严控增量,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6.加强管控整治,维护好良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按照县级发证权限要求,做好砂石土矿矿权设置、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和延续登记工作,加快推进杨林镇燕麦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皮条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权新设工作,保障县域砂石料市场供应需求。针对销量较小的采石场,主动服务企业,分析存在的问题,提供政策指导,多渠道帮助企业扩大生产,拓宽销路,增加产值。

7.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加快不动产信息化平台建设步伐。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不动产数据共享与保护,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二是探索便民利民新举措,常态化推行即时办结、交地即交证,积极推进带抵过户工作,进一步压缩办证时限,精简登记材料,优化工作流程,力争最大化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三是继续加快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配合好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快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小区,竭尽全力办证到户。

8.多措并举严防地质灾害。严格落实地质灾害三项制度四项措施,认真落实各地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及时上报、应急现场调查等地质灾害防灾制度措施,完善我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措施。积极向上级和县级财政部门争取资金,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利建设、交通建设、城镇建设、防汛抗旱、扶贫等结合起来,确保重点地质灾害点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产财产安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8962.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12.19万元,政府性基金37650.7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2731.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安排征地拆迁补偿支出37000.00万元,2023年安排15000.00万元,同比增加了2200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8962.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962.9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12.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7650.7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增加22731.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安排征地拆迁补偿支出37000.00万元,2023年安排15000.00万元,同比增加了22000.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962.9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896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2.19万元,含:人员经费843.14万元,公用经费89.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05万元,同比减少1.48%,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38030.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745.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安排征地拆迁补偿支出37000.00万元,2023年安排15000.00万元,同比增加了22000.0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9.8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0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2024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9999 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0.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9.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缴纳医疗保险。

5.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6.2120801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支出37000.0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7.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92.00万元,主要用于嵩明县2022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支出。

8.2120814农村生产发展支出”238.72万元,主要用于嵩阳街道山脚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支出和自然资源灾害防治支出。

9.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金沙江流域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支出。

10.2200101行政运行”支出1036.1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2024年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

11.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73.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2024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补助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5万元,较上年增加0.45万元,增长18.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45万元,较上年增加0.45万元,增长10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经费细化、预算编报增加了公务接待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征地补偿和拆迁支出专项资金37000.00万元,绩效目标为:按《政府工作报告》,完成年度土地收储、报批、供应,切实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胜势。做好管理工作,完成目标任务,足额、及时兑付土地补偿资金及缴纳土地审批规税费工作,积极调控土地市场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努力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

(二)嵩明县耕地流出图斑整改恢复工作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经费补助专项经费240.00万元,根据省市要求完成我县2021-2022年耕地流出图斑排查、整改恢复工作。

(三)嵩明县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经费392.00万元,根据上级要求,完成土地平整工作,进水前池等农业基础设施修建工作,实现水田指标入库。

(四)嵩阳街道山脚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经费173.00万元,完成耕地平整、林地平整工作。

(五)金沙江流域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经费20.00万元,全面完成嵩明县未修复的历史遗留矿山勘查设计工作,分批次启动外业工程实施。

(六)2024年自然资源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100.00万元,加强生态保护,树立底线思维,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储备等各项工作,强化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推动嵩明县矿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七)自然资源灾害防治资金65.72万元,支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与避让搬迁,地址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八)耕地违法用地整治执法专项资金40.00万元,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规范用地秩序,坚决遏制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8962.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731.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安排征地拆迁补偿支出37000.00万元,2023年安排15000.00万元,同比增加了2200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资产总额5269.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33.32万元,固定资产34.0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93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2981.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3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2300100111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22809223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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